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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在眉尖 探讨公众消防意识的培养对策

在公安消防部门长时间从事外宣工作的体验,以及翻阅的大量资料显示,我国的消防工作相较起步较晚,不够完善,火灾发生频繁,全民消防意识不强,为了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保障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政府和社会要必须注重公众消防意识的培养。以下便是笔者对当前公众消防意识的看法,在此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公众消防意识存在的问题

    1、金钱为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业主、老板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挣钱为第一,不顾消防安全,违反消防规定、违章建筑装修、违章生产,没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责任制度不完善。对员工缺少消防培训,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现在的建筑火灾原因多是电器管理不善、乱拉电线、违章操作引起的。

    2、公众消防意识差,不懂消防

    城市的市外消火栓被填埋、消防车道被堵塞、公共娱乐场所内吸烟情况严重,随地乱扔烟头、居民建筑内疏散通道被圈占,这些现象表明我们对民众消防意识差,安全意识差。有调查显示,对于消防队救火是否收费这个最明显的问题,有将近一半的人错误的认为“收费”或“有时收费”或“不清楚”,特别是农村的老百姓,对此更是一无所知,有时发生火灾,更不敢报警。

    3、火场意识不清,思维混乱

    火灾现场被困人员不时合理的理智得选择逃生路线和方式,而是惊慌性、群聚性、盲从性逃生。比如火灾中一些人只知道推门、不知道拉门;将墙当门猛敲猛击,跳楼逃生,这些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在火场中对群聚体的依赖性,盲目随从他人,个人失去主见和判断力,在危险迫近而陷入极度慌乱中时,乱跑乱窜,导致人因拥挤而亡。

    4、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意识淡薄

    许多地方职能部门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队的事情,与地方政府没有什么关系,不仅仅不关心消防事业,而且遇到需要配合的时候,往往是推三阻四,完全是一种漠视态度。

    二、公众消防意识的重要性

    现在很多人在谈论国民素质的提高问题,国民素质关系到民族提高,国家进步,同样,一个地区的公众消防意识,关系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性显而易见。一个国家消防事业的进步发展,没有全社会的关注,没有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单单靠消防部门的努力,将是空谈,所以提高公众消防意识将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石。

    三、提高公众消防意识的建议

    1、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

    目前,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存在很多“死角”,这也给不法经营者留下空间,虽然现在派出所纳入了监督管理体系,但这并不能形成对全社会的监控管理网,因此,消防监督部门只有加大力度,通过严格管理监督,文明执法,促使民众对消防的了解和熟悉。

    2、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没有授予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这对于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极为不利,这是目前困扰消防行政执法的一大难题。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实践中,对单位做出责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关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期为三个月,这一规定完全不符合消防工作的特点,一般来说,需要责令停产停业的场所,几乎都是火灾隐患问题迫在眉睫,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所以,只有增强消防强制执行,一些隐患整改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才能落到实处。这样既有利于解决、消除火灾隐患,又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3、严格执法,加强各级领导责任

    在洛阳大火之后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便是和洛阳大火的惨痛教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规定中要求,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给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出台后不久,国务院就公布了陕西省发生的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并对包括省长在内的一批领导干部做出严肃处理,次举在全国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这表明政府决心用更强有力的手段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那些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现象存在。2004年,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对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出台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给所有政府官员也敲响了警钟。

    政府应做好提前预防火灾的措施,所以必须尽快填补法规、技术标准空缺。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责任,增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防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各级责任追究制。

    4、征收消防税,提高消防意识

    这类似税收政策,农业税还没有取消的时候,试问全国老百姓有几人不了解、不关注农业税收政策的?消防完全可以仿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征收消防税,单位的消防安全影响消防税的征收比例,消防安全好的可以降低消防税,消防安全差得应增加消防税,对于经常发生火灾的单位追加税收比例。消防税的征收既有利于单位做好自身的消防安全。消防税征收的资金,可用于消防基础性的建设,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发达国家除了政府拨款外,都向保险企业和个人征收消防税,消防经费充足,社会消防安全保障程度很高。

    5、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完善消防法规,成立政府、社区、农村、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组,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公共意识。

    6、引进保险中介组织,促进消防意识

    在公众场所实行强制公众责任火灾保险。政府强制执行公众责任保险,促使消防意识的提高,并确保发生火灾其伤亡人员的善后抚恤问题,以减轻社会压力。执行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使保险公司作为中介组织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提高消防意识。

    消防机构和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企业、单位应进行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对存在火灾隐患而不采取积极态度整改的企业、单位除对其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外,可使保险公司对其采取提高保险费率和降低一旦发生火灾的保险赔偿,采用消防与保险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扩大消防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提高消防监督的透明度,加大消防监督力量,提高消防意识。 7、加强社会舆论,促进消防意识

    各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水平和效果,努力做到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府应加强法律的宣传,使公民知法、懂法,促进公民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强了,公民就会去关注消防安全。

    政府应当保障公民享有消防安全知情权,利用社会舆论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企业、单位施加社会压力,促其整改。由公安消防部门以政府的名义在单位的醒目处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等措施,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利用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政府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社会化,设立全民监督机制,广播、电视新闻设立消防安全栏目,调动全民力量监督消防安全。

    8、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教育、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规定,政府部门应将责任落到实处,与教育、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签订关于消防宣传方面的责任目标书,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地区的显要位置悬挂悬挂宣传标语等,一级抓一级,切实履行责任,对人民负责。

    消防部门应长期开展宣传活动,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文艺演出,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组织群众参观消防站,开展火场逃生、灭火扑救训练,进行消防教育,增强群众消防意识。

    9、加大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

    由于我国消防起步相对较晚,各层次人员结构和人员素质不同,加大现役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培训,以点带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社会面上消防意识的提高。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增强全民消防意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经济高速发展体系中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所以全社会应当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防御火灾的重要性,提高社会能动性,将消防安全切实落到实处,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消防意识,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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