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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及地下室禁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2月9日,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陕西省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隆重举行。
  省安委会决定自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安检、质检、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检查。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凡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据《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12月下旬,省上将派检查组赴各市(区)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对举报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照燃气条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进行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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