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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公安厅8月2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会上获悉,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将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缓降逃生装置。
根据《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规定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将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火灾高危单位要在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将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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