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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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
(三)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四)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项目包括:
1、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
2、故障灯;
3、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4、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5、检测器防护罩。
(五)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七)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八)报废条件
1、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5年。
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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