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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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筑内部,消防报警、防火、灭火系统种类繁多,并分布在建筑内的各个角落。当灾情发生的时候,消防设备能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否得到及时保全。因设备老化、电力中断造成监控设备与防火设备的工作中断,延误了火灾的控制,而发生的悲剧屡见不鲜。因此,针对消防设备电源的监测系统便应运而生,对各类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有效监控。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实用意义
建筑物内消防安全程度主要与消防设备相关,即当火灾发生时,报警探测设备可以及时发回火灾信号,消防报警设备及时发出报警,消防联动设备可以及时投入运行,根据着火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消防措施,有效保证建筑物及设备、人员的安全。
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以及相关的消防联动设备能否正常工作都取决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是否稳定良好运行。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监控系统能为消防设备本身安全运行增加保障措施,能对整个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科学管理,减少火灾对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消防设备的好坏,而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以及相关的消防联动设备能否正常工作又取决于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能否正常有效的工作。一直以来,因消防设备电源失控造成消防设备失灵,致使火灾蔓延的事情屡有发生,特别是在供电紧张、设备质量不佳、安全意识淡薄时,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可有效降低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故障发生率,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从而为在火灾情况下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人员的疏散和营救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将为消防设备“保驾护航”,起到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能够对消防设备的电源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电流、开关状态等有关设备电源信息,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断路、短路、过压、欠压、缺相、错相以及过流(过载)等故障信息并实时报警、记录的监控系统。此系统具有可靠性、实时性并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和连续监控的特性。实时反映出被监控设备电源的状况,并集中显示,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危急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哪些地方要求设置电气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2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消防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3.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3.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再来看几个地方标准和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1.0.29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范依据是什么?哪些建筑应设置该系统?
依据《自动报警规范》第3.4.2条及附录A表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或建筑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0.30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否有要求必须设置?具体何处需设置?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7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自动报警规范》对GB 25506进行了全文引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防火阀、排烟阀等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在消防控制室不能实时监控其工作状态时,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能够实时监控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的消防设备不需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琼公消【2018】117号)
6.3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末端消防电源箱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监测点。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甘建消〔2020〕383号)
4.2.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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