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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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以来,甘肃省各地木材加工厂的火灾多发,11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668号兰州新艺木饰品加工厂发生火灾,兰州支队调集了5个中队、11辆消防车、80余名官兵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大火扑灭;12月5日,白银市白银区大孚公司木门厂发生火灾,白银支队调集了白银中队、特勤中队7台消防车、34名官兵经过4个小时的持续战斗,成功将大火扑灭;12月7日,白银市平川区立交桥附近一家具厂发生火灾,白银支队调集平川中队、矿务局消防队经过2个小时奋战,终将大火扑灭。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显现出木材加工厂防火灭火任务的艰巨性。
一、木材加工厂火灾危险性
木材加工在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各类木材加工厂也不断增多。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厂的厂房耐火性能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一般在250—300℃,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锯未、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烧,其中,如木屑等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为了缩短生产周期,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电量大;有的工序还需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做胶料,相应地增加了火灾危险性。木材加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发展快,易造成“火烧连营”。但是由于一些木材加工业主对防火工作认识不足,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造成许多火灾隐患。
(一)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木材加工厂无照营业。由于木材加工厂利润丰厚,并且设备简单、建工厂较为容易,部分私营企业主为了眼前利益,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突出。二是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形成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是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市区、县城较远的地段,在那些地段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而多数加工厂房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五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二、木材加工厂火灾的预防
(一)政府强化管理
1、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3、加大消防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和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调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搬迁改变用途等强制措施解决。
(二)企业加强预防
1、木材加工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厂房应逐步加以改造。干燥室、胶合板的涂料、单板整理、纤维板的热压、热处理、喷胶,塑面板的浸胶,木器加工的喷漆,以及制胶生产等工序,均应设在符合要求的耐火等级建筑内。
2、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对应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不宜设在烟囱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面。对容易着火的刨花、木屑、边角料等,不宜露天存放,防止外来火星引起燃烧,并与其他木材分开堆放。
3、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4、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厂房内空气中如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纤维,应根据火灾危险类别及防火要求,采用机械排风经旋风除尘器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专用除尘室。除尘室应采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室内不宜安装电气照明灯具,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集中妥善处理。机械和厂房构件上的木粉尘每星期至少清扫一次。
5、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用套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防护装备,避免木屑粉尘入内,并经常清扫木屑,加强检查维修工作。
6、一般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焊接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车间内严禁吸烟。
7、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职工的消防素质,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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