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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高楼防火责任制

2月初,沈阳第一高楼万鑫大厦发生大火,勾起人们对去年11月上海高楼大火的惨痛回忆。近年来,江苏各地高层建筑不断涌现,现在已有2万多幢。这次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包括民革江苏省委的集体提案在内,有多份提案和建议关注这个话题。

现状消防环路很多兼做停车场

来自民盟的省政协委员李梦侠等人在南京一些高层建筑调查时发现,很多楼宇消防设施损毁严重,找不到消防水带、消防喷嘴,消防箱堆满杂物;烟感报警失灵,应急照明不亮;自动喷淋不喷,自动排烟不排,消防泵无法启动。此外,许多居民缺乏常识,消防设备不会用;消防通道不畅,救生通路受阻;防烟门常开(应该是常闭状态)……

同时,有些楼宇消防环路阻塞,消防车进不去或施展不开,导致扑救面宽度无法保证,这种现象在居民区非常突出。

建议物管应成消防第一责任人

民革江苏省委在建议中说,除了要严把防控设计关、审核关外,应建章立制,明确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责任主体。比如,由产权单位或物管牵头,明确各单位、各承租户的责任。为随时应对突发火灾,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由保安或物管人员担任,指定专人为日常防火巡查,确保设施完好。再比如,组织居民进行火灾扑救、逃生演练,提高安全常识。

李梦侠委员也建议,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是辖区消防设施监管第一责任人,应把消防设施的完好列为重要考核指标。更换物业公司时,必须保证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及设备文件,如有可能,消防设施也应像电梯一样实行年审。眼下,建议抓紧对高层楼宇的消防设备损毁情况做一次全面清理,防患于未然。民革江苏省委建议,按公用建筑的标准强制设置避难层,已有高楼没有避难层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回应立法明确各方消防责任

江苏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键是明确消防的责任主体。这位负责人说,我省正在制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以立法形式对委员们反映的问题做出规定,强化执行力。目前初稿已经形成,将进入立法程序,争取在近期出台实施,明确业主、物管、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比如,对高层住宅的火灾防控,可以统一管理责任人,居民们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如果委托物业管理,那就要给物业公司授权,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定期检查,对居民堵塞防烟楼梯间、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可以阻止,不听劝阻的可以进行处罚等等。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比如,通过立法,明确社区、街道、房产、供水供电、交管等部门或单位的责任,履行不到位,同样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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