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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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介绍如下:
1、基本原则
(1)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并设置相应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相关要求。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满足GB14287要求。
(5)根据建筑内防火区域,确定适当的电气火灾监测范围。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台组成。
(7)一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区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8)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9)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采用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的系统形式;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4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大型场所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台,对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以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总电源端和分支线首端。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自然漏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2)只有当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TN-C系统转变为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时,方可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用于报警,只有保护供电要求不高的场所和设备时,才能自动切断其供电电源。
(6)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低压配电线路具体情况,确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的分级数,探测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算(供电系统已经完工时,应实际测量)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探测电气系统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开关触点等发热部位。
(2)探测对象为低压供电系统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将探测器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采用接触式布置。
(3)探测对象为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
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传给消防控制室。
(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也可接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5)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
5、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可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但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2)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3)在非重要供电场所,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可以在经过一段延时后,切断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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