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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17〕2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7月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国梁副省长在我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月14日英国伦敦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消安委〔2017〕8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99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7月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国梁副省长在我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月14日英国伦敦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消安委〔2017〕8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99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到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加强高层建筑“三提示”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使全省高层建筑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四个能力”有新提高,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新提升,全面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以霍巨燃厅长为组长,刘联伟副厅长、杜海鹰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厅安委办),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田光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和已经投入使用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等高层建筑(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广电等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建筑除外)。

  四、治理重点内容

  (一)在建高层建筑。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高层建筑逐一排查登记,实施底数核查。同时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情况,施工企业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情况;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装饰选用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防火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设置和检查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可燃防护网和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以及所用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产权所有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并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逐一排查登记,实施底数核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情况,建筑及场所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审查情况;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和设备用房设置情况;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设置和封堵情况;使用合格消防产品、内部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前室和避难层等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运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及玻璃幕墙、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电气线路管理,日常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情况;对公共建筑违规设置防盗网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拆除、高层住宅建筑设置防盗网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引导业主开设逃生窗口情况;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情况;消防控制室按规范要求设置和制度建设、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建立、防控制室人员值班和持证上岗工作以及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情况。

  (三)高层建筑燃气使用管理。燃气供应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消防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力度,对高层建筑燃气线路和用具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近期要重点检查管道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要求,要尽可能采用高品质耐久材料,确保燃气供应安全、可靠,要切实开展事故抢险演练。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燃气用气安全宣传工作。

  (四)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对高层建筑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户外大型广告的设置是否已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住建部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CJJ149-2010),选址、结构、材料等方面是否存在电气、火灾等安全隐患,有无存在明显影响建筑物门窗正常开启功能、严重妨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问题;大型附着式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运行制度,定期安排人员对广告设施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7月至8月31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组织高层建筑建设、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在建工程)》(附件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已投入使用建筑)》(附件2)的检查内容,分行业对辖区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排查,建立行业“一楼一册”整治工作台账,奠定隐患整改工作基础。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1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安全的消防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改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我厅将根据市县排查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导。

  各市县应组织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大培训或消防安全知识上门宣讲,发放张贴一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一次高层建筑入住、使用人群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有效强化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进度,适时开展一次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措施,建立消防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互通,坚持联合执法、联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在建高层建筑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认真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在建工程)》(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台账》(附件4);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及工作内容,会同消防等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认真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已投入使用建筑》(附件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台账》(附件4),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负责汇总整理。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燃气管道敷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摸排消防隐患。对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以及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积极推广消防物防技防设施。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的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燃气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从8月起,每月18日前分别向我厅相关业务处室上报当月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台账》(附件4),于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台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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