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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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统计,电气类火灾一般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其中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在电气类火灾中是占比最高的。由于火灾原因调查能力的限制,以及对依据事实理由解释不够充分,消防机构电气线路短路火灾的事故认定结论也最易受到当事人质疑,大都要进入复核程序,甚至引发信访,牵扯相关部门大量工作精力。
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均应接受当事人和律师的质证,按照证据规则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为方便火灾调查人员、当事人以及律师分析理解火灾电气线路短路火灾案件,曹刚律师将办案实践中学习积累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的主要根据,主要来源于物证、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在审查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据效力的时候,要重点审查其是否有以下事实和证据予以证明:
一是火灾现场勘查中确认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
1.确定的起火部位有电气线路经过,且处于通电状态。
2.确定的起火点处有短路点。
3.短路点附近有最初被点燃的可燃物质残留物,并有以此为中心向周围蔓延的痕迹特征。
4.起火点处有足够证明短路的痕迹物证,如电流作用形成的熔珠、熔痕、击穿痕等。一般导线上短路点明显出现电熔痕,靠近短路的金属被电弧击穿或击断,短路点周围有金属熔化喷溅的熔珠痕。
5.开关等控制装置均处于送电状态。
6.保险丝、熔断片均呈爆断状态。
7.同一回路导线远离火场部分,绝缘层无变化。
8.现场导线的规格种类及安装情况已经查明。
二是现场提取的电熔痕为一次熔痕的鉴定意见。
短路点处获取的电熔痕,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一次熔痕的,可以作为证明短路引发火灾的痕迹物证。
三是经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所描述事实。
1.目击者直接证实短路部位和短路原因。
2.周围群众或当事人证实发生火灾前有电压变化现象。如电灯忽明忽暗,电脑、影像、音响设备输出图像、声音变化等。
3.起火后断电时间和过程。
4.与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有关的其它反常现象。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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