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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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适用场所:
1.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2.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3.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4.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5.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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