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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建规》5.1.1条文说明:由于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为保证安全,除规范对裙房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一致,如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等。表5.1.1注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
《建规》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建规》5.5.1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建规图示》5.5.12图示1[注释3]: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综上,可总结为:
此外,《建规实施指南》(倪照鹏、刘激扬、张鑫编著)还补充了以下内容:
疑点5.3.1-7:高层建筑的高层主体与裙房采用防火墙分隔后,如何确定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释义:当高层建筑的主体采用防火墙与裙房进行分隔后,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疏散楼梯形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消防设施的设置,均可按相应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但疏散系统和消防设施应与高层主体各自独立,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仍应集中管理。此时,裙房与在高层侧边附建的辅楼相当。在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的分隔用防火墙上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或窗,允许局部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隔间等,但不允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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