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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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1)一套全淹没开式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3个;
2)泵组式全淹没开式系统单个防护区容积超过3000m3时,未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
2.规范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规定:
3.4.5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当超过单122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2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3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3.应对措施
当全淹没开式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3个时,可依据保护区数量、分布情况,增加若干套独立运行的细水雾系统,确保单套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数量不大于3个。
当全淹没开式系统单个防护区容积超过限值时,可依据防护区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合理划分灭火分区,并设置独立的分区控制阀门。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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