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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真查彻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紧急通知》和市消安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一废弃冷库火灾事故的警示通报》(东消安委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消防管理科李志荣,联系电话:0769-22218536。)
东莞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真查彻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紧急通知》和市消安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一废弃冷库火灾事故的警示通报》(东消安委办〔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活动和“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点,聚焦易燃可燃材料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理,以消除施工火险隐患、物业小区消防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重点,实现住建领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零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消防安全平稳态势。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工作范围
(一)全市在建受监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三)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工程(含装修改建等);
(四)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
四、工作内容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等相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一是强化厂房、仓库等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厂房、仓库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分租式厂房、洁净厂房、村级工业园改造利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督促各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履行首要责任,督促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风险。二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值守,加大防火巡检频次;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保障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及时发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三是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全民消防学习平台”组织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并定期组织本企业各项目全体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线下培训,帮助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加强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和风险防范,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全到位,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五是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企业)都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尤其是开、复工的动火作业岗位、工艺变更、员工新上岗和轮岗,都要首先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建档备查。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假冒伪造动火作业上岗证现象。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增强火灾风险管控能力。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受监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建立重点项目管控清单。按照省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十条措施清单》要求,对在建工地实施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和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将火灾隐患突出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加大巡查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盯防。二是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治理。围绕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环节,大力整治工地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芯材彩钢板、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用气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封堵安全疏散设施等突出消防隐患,切实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杜绝火灾隐患。三是做好限额以下及既有建筑装修改建工程消防措施。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现场动火作业要经审批后作业,电焊作业人员要取得电焊工操作证作业施工;作业场所须配备监护人和灭火器,电气焊作时,须做好接火措施,防止火星坠落发生火灾;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乱拉接线,减少火灾隐患。四是实行建档销号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闭环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有力督促各领域排险除患。同时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问题一报了之、“纸面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督查,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在建工地监管,结合消防安全内容,对照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了《东莞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是否按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电工和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书真伪查询网址:https://cranesystem.gdcic.net:8080/或http://cx.mem.gov.cn/)。二是强化物业小区监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消防救援、发改、应急、供电等部门的专业指导意见对小区内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和是否完好无损、消防控制室是否正常运行和人员值班值守情况、消防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和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进行巡查排查,重点整治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情况,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消防主管部门,切实消除消防隐患。三是强化动火作业监管,重点规范各类动火作业“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的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的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禁止动火)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签发执法文书,督促落实整改。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各相关单位(企业)须起对承接的所有在莞建设工程项目、物业小区组织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全面排查阶段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在管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的重点是各企业主体自查自纠情况、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动火作业火灾防范落实情况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暂停影响作业部位施工,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检查情况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在管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4)。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督查阶段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物业小区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督查、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一是在建工程、物业小区项目自查自纠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六大禁令”实施情况等,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二是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物业小区全面排查、复查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抄报属地党委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应针对本辖区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物业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以及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抓关键,重点检查动火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设施、临时板房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注重实效,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力度。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狠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约谈、罚款、责令停工等手段,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久拖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提请省厅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四)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督促建筑施工、物业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施工、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物业小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防因无人看管引发火灾事故。
原文网址:
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001/post_4001207.html#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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