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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1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配套表格的通知

江苏消防通知

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苏消委﹝2023﹞3号)要求,为推动工作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省消委办制定了《21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配套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登录江苏消防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供参考使用。各地要采取新闻发布、平台推送、网络公告等形式集中发布《指南》,广泛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深入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将《指南》与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火灾案例汇编成册,分发到各级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相关社会单位,并组织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讲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隐患整改要求,指导其开展本辖区、本条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指南》,查实查清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最大限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并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社会单位以及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过提请政府约谈、发送工作提醒、定期考核通报等方式予以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

同时,为确保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省消委办分别从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三个层面制定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配套表格(详见附件2),并编制了填表说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及时、真实、准确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附件(点击即可查看)

1、21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1)餐饮场所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3)地铁场所

(4)儿童福利院

(5)公共娱乐场所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7)机场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9)剧本娱乐场所

(10)劳动密集型企业

(11)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

(12)旅馆

(13)人防工程

(14)商场市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

(15)商住混合体建筑

(16)室内冰雪场所

(17)危险化学品企业

(18)文物保护建筑和博物馆

(19)学校

(20)养老机构

(21)医疗机构

2、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配套表格及填写说明

来源:江苏消防

原文链接:https://js.119.gov.cn/202305/jsxfww-menu-XXGK-tzgg_c_d760d7955cca4cda8d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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