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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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1.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结合实际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进一步完善“分类牵头,联合策划”工作机制,统筹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衔接政府投资计划、招商引资等清单,为提高资源配置和项目审批效率打好基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同步征求气象部门意见,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 3.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园区规划和需要,完成省级以上平台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衔接“标准地”改革,将评估普查结果、管控意见等纳入控制指标体系,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履约监管。 5.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 6.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探索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政府组织按企业“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工业和仓储类项目租赁土地新建厂房审批流程,将土地租赁协议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后,规范办理规划、施工等手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7.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在线平台、中介超市等深度联通,实时共享测绘数据。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与“多测合一”改革衔接,关联建设项目各阶段测绘事项。 8.试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 9.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服务规范》,明确验收事项、验收流程等内容。针对联合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 10.推行“验登合一”。推行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一链办理”,通过系统共享将联合验收意见、测绘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动态完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按程序动态调整。 12.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动态调整各阶段“一张表单”,实现同步优化。探索从审批部门、市场主体两个视角分别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图、申报流程图,提升审批规范化和办事便利度。 13.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标准化。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审批流程,据实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 14.规范提升窗口业务办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指导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内涵和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15.规范审批服务用时管理。梳理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加强系统监测,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16.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 17.推动更多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优化并联审批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事项集成办理。推行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18.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市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 19.持续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积极研究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 20.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接入流程。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市政公用专营单位(主管部门)在项目策划、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便利度。在水气暖行业组织开展“三上门、三集成”服务活动。 2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推行“一对多”承诺,对于多个事项要求的同一材料,申请人只需出具一份承诺,各部门共享使用。推行“多合一”承诺,可将并联审批事项的多份承诺整合为一份综合承诺。推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承诺类型分别明确要求。加强闭环管理,实现告知、承诺、核查、执法、信用闭环管理。 22.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中介超市对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可直接调取服务成果,共享委托成交、成果上传等时间节点,以及服务评价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23.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及相关要求,加强资金、技术保障,及时迭代升级工程审批系统,统筹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提升系统功能,为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全流程在线审批便利度提供支撑。鼓励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提升审批便利度。 24.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用地、生态环境、消防审验、水电气暖信公共服务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加强房屋建筑编码应用,建立完善单体工程赋码机制,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归集共享。 25.不断丰富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归集共享,推动政府部门核发材料一律免于提交。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创新“企业(项目)码”、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在工程审批领域应用,完善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外线接入工程集成审批等功能,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26.持续深化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探索为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应急救援,为企业群众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提供便捷的图纸查询服务。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图纸在线管理,实现对规划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测绘图等统一管理。 27.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鼓励各市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档案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市完成与工程审批、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互联互通,动态归集项目信息、审批文件、数字化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 28.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验、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强相关部门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协调联动,对相关审查、承诺事项实行闭环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 29.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参建单位等因素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0.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制定鼓励更多城市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完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鼓励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发挥技术优势,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 31.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互通,强化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多元化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在审批过程中的自动核查与反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化审批方式。 32.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系统的协同应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省市联网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平台。 33.完善全流程帮办服务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为1.5万个省市县重点项目逐一配备“项目管家”,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帮办服务。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审批预警机制,对未按计划节点实施的,主动研究分析原因并推动解决。 34.持续用好“揭榜挂帅”创新攻坚机制。定期组织梳理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国家最新要求、国内最优做法,动态发布攻坚课题,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及时总结创新成果,对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欢迎、可复制性强的在全省推广。 35.支持相关平台加大创新力度。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省级新区、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开发区等平台发挥比较优势,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制定更加精准高效改革举措,更好服务各类项目建设,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 36.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报备制度。规范适用范围,明确备案流程,对自主改革创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破解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经备案的审批事项,不再因缺少审批要件等问题追责问责。 37.严格督促改革措施落实落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肃处理各类损害营商环境、“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等典型问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营商环境企业评”活动,通过《调查问卷》评估政策落地情况及市场主体期盼需求。加强工程审批系统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全流程线上审批等情况,每月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定期印发改革情况通报。一、聚焦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化重点环节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能力
二、聚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深化审批服务创新,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聚焦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深化审批系统创新,提升全程网办深度
四、聚焦放管结合并重,深化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
五、聚焦打造营商环境高地,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改革综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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