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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口面积设计依据与计算

  一、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最高允许压强:
   防护区内门、窗上的玻璃允许压强不应低于建筑物的允许压强。目前国内各设计部门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无论建筑物是轻型和高层建筑,还是标准建筑及地下建筑,均设定为1.2KPa,该值的设定是依据GB50370-2005标准中3.2.6条款,参照美国NFDA12B-1980标准中给出的,若设计部门和用户需提高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承受的允许压强,应由建筑设计部门试验给出。


   
 

  二、泄压口面积计算公式:
   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公式应分别依据GB50370-2005标准中3.3.13和3.4.6公式计算。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应依据GB50193-93中3.2.7公式计算该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
 

  三、设计计算:
  3.3.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泄压面积电子表格计算表

 

  
  注:(1)依据该表计算公式和说明栏中的各公式,分别将L、B、H、t、C可变化的参数代入公式中,可计算求得防护区的总泄压面积。
          (2)若使用者经常设计计算气体灭火系统,则可编制一个电子表格,将字母上标有‘’符号的可变化的参数填入表中,电子表格自动快速准确的计算出各相关参数。
          (3)电子表格中主要公式编制方法:(a)分区1格中的L、B、H、VV、AV、t、S、C、K、W、Pt参数分别为E4、E5至E15位置。(b)公式VV=E4*E5*E6;公式W=1.05*E12*E7*E11/E10/(100-E11);公式FX=0.13*(E13/E14)/SQRT(E15)。


  3.3.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泄压面积电子表格计算表


  
  
  注:(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泄压口总泄压面积计算和电子表格编制方法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2)IG5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药剂剩余量公式为Ws≥2.7Vo+Vp,计算过程比较复杂,经大量设计计算,剩余量一般为防护区设计用量的2~5%之间,则取剩余量K=1.05。


  3.4主要气体灭火系统在不同容积下的泄压面积


  
   注:(1)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承受内压为1200Pa。
              (2)将防护区容积和保护对象的灭火设计浓度带入本表中,便可快捷查得防护区的总泄压面积。
              (3)选用某厂家型号、数量的泄压口的总面积不得小于防护区的总泄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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