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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青岛楼山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泉州市三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龙成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宸轩中消检测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绿丝线(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君岩、滕伟黎、刘刚、王琴、刘欣传、崔庆海、姜红、王秋良、孙超、陆曦、黄敦奕、司艳朗、赵瑜霄、刘皓、朱宝文、申锦、叶雅婷、苑美旭、王建伟、杨新迈。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消防水带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为加强该类产品的维护、报废、处置管理,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消防水带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有关需求,对产品维护的授权、维护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的质量管理及信息化管理、更换处置、报废、包装、运输等环节,均作出了创新性的标准化规定。本标准的制订,对科学规范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消防水带生产企业和维护机构自主规范、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消防水带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均将起到重要作用。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授权要求,消防水带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维护机构”)分级管理与能力评价要求,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要求,消防水带产品更换、处置要求,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的授权管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管理,维护信息管理,消防水带及相关产品的处置管理,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等。也适用于有关部门对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指导、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46-2011 消防水带
GB 8181-2005 消防水枪
GB 12514.1-2005 消防接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水带产品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消防接口、消防水枪等)的统称。
3.2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
对消防水带产品开展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单位。
3.3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由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授权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对消防水带产品开展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活动。
3.4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
由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生成维护产品的智能标识信息,主要包括消防水带产品的维护、更换、报废等信息。该信息应上传至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各类客户端组成的管理系统并公布。
3.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授权
由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按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向经评价后证实具备能力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委托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工作的行为。
3.6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能力评价
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按本文件及相关要求,对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开展的评价工作。
3.7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
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根据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各类资源配置与跟踪管理情况以及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相关意见,确定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相应级别的行为。
3.8 处置
对经检查、测试不可再用的消防水带产品,由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实施的处理行为。
3.9 更换
将应报废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水带产品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产品的行为。
3.10 售后服务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对使用单位的消防水带产品在寿命周期内实施的维护、更换及咨询等服务。
3.11 送护单位
将消防水带产品送至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并委托消防水带产品机构进行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单位(包括个人)。
4 要求
4.1 消防水带维护授权
4.1.1 维护机构应取得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授权。未经授权不应开展维护。
4.1.2 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对维护机构授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和授权等级、期限等内容。并由生产者提交维护机构清单到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4.1.3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授权应符合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
4.1.4 维护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水带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文件规定开展消防水带维护。
4.1.5 维护机构应自觉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机构存在违反本文件规定进行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暂停或终止授权,并将相关情况提交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4.1.6 消防水带维护授权的有关信息,应通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pqs-fpwc.com)的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4.2 维护机构能力评价
4.2.1 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能力评价规则开展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能力评价,通过评价符合要求的颁发维护机构评价证书。
4.2.2 维护机构能力评价的基本模式为: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保证能力+维护产品质量检验及评价后监督。
4.2.3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包括职责、人力资源、维护场所、设施设备、检验试验仪器、文件和记录、维护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维护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不合格控制、自我评价控制与维护信息管理等要求。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4.2.4 能力评价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采用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保证能力+维护产品质量检验模式,有效期5年。复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一个有效期内至少开展3次复评。
4.3 维护机构分级管理
4.3.1 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控制评价风险、实行差异管理、提高评价效能”的原则,根据维修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诚信守法状况及消防水带产品维修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维护机构按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进行分级动态跟踪管理。
4.3.2 消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依据主要包括合法经营资质,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授权内容,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消防水带产品维修能力评价结论,使用领域消防水带维护产品检测及抽查信息,管理部门、使用者、媒体及社会公众反馈的诚信与质量信息等。
4.3.3 维护机构分级管理应符合规范性附录B《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规定。
4.3.4 对于初次评价且无任何质量信息的维护机构,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规则与风险评估结果确认其初次评价等级。
4.3.5 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相关的等级信息及确定、调整条件应向社会公布。
4.3.6 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有关信息应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及时通知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及相关方。
4.3.7 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维护机构,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应公布其违规违法信息。
4.4 消防水带产品的检查、维护、报废与更换、处置
4.4.1 检查
维护机构应对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况进行检查。
4.4.1.1 对消防水带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a)消防水带外观检查。消防水带外观应完好无损,不应有运输、安装及使用中造成的外部损伤(如磨损、割裂、压伤等)。标识应清晰,不能出现无法准确识别情况。消防水带的实际长度不应低于标识尺寸长度。
b)消防水带内部检查。消防水带衬里及织物层不应出现脱离分层现象。
c)消防水带接口检查。消防水带与接口装配处应紧实牢固,不应出现绑扎金属丝或者卡箍松动,接口密封垫、水带护套、绑扎物等老化、腐蚀现象。
d)相关配套产品检查。相关配套产品外观结构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破损、缺失现场;相关配套产品的开关、密封件应无老化失效现象;标识应清晰,不能出现无法准确识别情况。消防接口及消防水枪的防腐蚀性能应符合GB 12514.1及GB 8181中耐腐蚀性能的规定。
e)水压试验检查。消防水带产品应符合GB 6246、GB12514.1-2005、GB 8181 中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后,不应出现渗漏、滑脱等现象,消防水带不应出现明显的形变,不应出现逆时针方向扭转。相关配套产品应无变形、滑脱、断裂等现象。水压测试后的消防水带,重新卷绕或折叠时不应出现折痕无法恢复平整的情况。
f)维护记录核查。消防水带产品的维护记录应真实、完整。
4.4.1.2 按照本文件4.4.1.1检查后的消防水带产品,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
a)外观带坯层有明显损伤的;
b)衬里及织物层分层、脱落的;
c)标识不清的;
d)装配的接口及配件出现明显损坏、腐蚀;
e)装配连接处或本体出现漏水的;
f)水压测试扭转方向为逆时针的;
g)附着强度、爆破压力低于GB6246中要求的;
h)消防水带产品实际长度低于标识尺寸长度的;
i)2年以上未进行维护或维护记录不真实的;
j)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k)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l)PVC衬里水带产品;
m)经维护机构确认需要报废/更换的;
n)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
4.4.1.3 自产品出厂检验合格之日起,消防水带最高报废年限为6年。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对其出厂产品有效期有专门说明的,最高报废年限按照两者最低的年限为准。
4.4.1.4 按照本文件4.4.1.1检查后的相关配套产品(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等),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
a)外观严重锈蚀、破损、缺失的;
b)本体或关键零部件严重变形、断裂的;
c)开关、密封件老化失效的;
d)工作压力下出现渗漏的;
e)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f)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g)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
4.4.1.5 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等)应按最高报废年限报废。最高报废年限应符合规范性附录C《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最高报废年限》的规定。
4.4.2 维护信息登记
4.4.2.1 消防水带维护信息登记
4.4.2.1.1 维护机构应建立《消防水带产品维护台帐》,内容包括送护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需要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基本信息(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送护日期、上次维护日期、需要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检查记录、预计维护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等;
4.4.2.1.2 维护机构应使用维护信息标识,逐一粘贴在消防水带上,确保粘贴牢固;
4.4.2.1.3 维护机构应按规范性附录D《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登记》的规定填写消防水带维护产品的各项信息。登记表应由登记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4.4.2.2 维护内容
经检查确定可以进行维护保养的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保养内容应符合下述要求:
a)消防水带产品维护完成后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文件5.2的规定;
b)需要重新装配接口或更换装配配件的,应再次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c)维护保养后的消防水带产品,应外观整洁;
d)在维护过程中,维护机构如发现其他消防产品存在缺陷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使用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4.2.3 维护过程控制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过程控制应符合本文件规范性附录E《维护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
4.4.3 报废与更换
4.4.3.1 经检查、测试不可再用或已达到最高报废年限的消防水带产品应报废。
4.4.3.2 报废的消防水带产品应更换。
4.4.3.3 更换的消防水带产品应提供生产企业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4.4 处置
4.4.4.1 报废的消防水带产品应用不易被清除的“报废”字样显著标明,同时应覆盖(不可擦除)或去除产品上的“消防”字样。
4.4.4.2 报废的消防水带产品处置由送护单位自行选择处置单位。
4.4.4.3 报废的消防水带产品应解体。严禁翻新、返修后再次进入市场及使用单位。
4.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标识及管理
4.5.1 维护信息标识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应加施信息标识,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图1规定。
4.5.2 维护信息标识内容
4.5.2.1 消防水带等产品基础信息:维护机构名称、接收维护日期、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单位信息等。
4.5.2.2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状态信息:记录消防水带产品接受维护前的状态。
4.5.2.3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记录信息:记录消防水带产品进行的维护的内容和结果判定;记录消防水带产品报废与更换、处置的信息。
4.5.2.4 消防水带产品完成维护后交付信息:交付日期、交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5.3 加施要求
4.5.3.1 经维护检验合格的消防水带产品,应加施维护信息标识一枚。
4.5.3.2 维护信息标识应加施在消防水带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可以覆盖上一次的维护标识,但不得覆盖产品铭牌或其他标志。
4.5.3.3 维护信息标识应粘贴紧密牢固、端正,不易损坏或丢失。
4.5.4 维护信息管理
4.5.4.1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的内容应满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
4.5.4.2 维护机构应通过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维护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系统中。
4.5.4.3 维护信息标识的发放应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4.5.4.4 维护机构应对维护信息标识做好使用台账登记,准确填写维护信息,不得随意损坏、倒卖和乱用标识。
4.5.4.5 维护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a)维护后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本文件的要求;
b)维护能力监督检查不合格;
c)维护产品检验不合格;
d)未能提供维护产品的真实信息;
e)转借转卖维护标识;
f)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
4.5.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公布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包括报废信息)由维护机构提交到消防水带维修维护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4.5.6 客户端
4.5.6.1 维护机构是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第一客户端,负责按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生成并上传维护产品信息。
4.5.6.2 其他需要查询和使用消防水带维护信息标识的所有相关方均属于第二客户端,扫描维护信息标识二维码后获取相关信息。
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维护机构维护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GB 6246、GB8181、GB 12514.1和GB15090中性能要求的规定。维护产品一致性应与对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获得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保持一致。
5.1.2 维护机构应在维护过程中开展必要的例行检验和抽样检验,确保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的可靠性。
5.2 检验要求
5.2.1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5.2.2 维护机构应保存各类检验记录不少于5年,可供追溯使用。
5.2.3 维护后的消防水带产品的例行检验和抽样检验项目应符合附录F《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例行/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的规定。
5.2.4 维护后的消防水带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附录G《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产品例行/抽样检验报告》的规定。
5.2.5 维护机构应自觉接受消防水带产品授权单位、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结果应作为维护机构分级的主要依据。
6 售后服务
6.1 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以及维护机构应向用户公示有关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在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6.2 对用户反馈的消防水带维护后的质量问题,维护机构应在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6.3 维护机构应会同授权的生产者、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积极提供消防水带产品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检查等服务。
6.4 维护机构应按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有关要求,将需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抄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
7 消防水带产品的包装、运输、使用、保存及使用期限
7.1 包装
7.1.1 维护后的每根消防水带应卷成圆盘形,与相关配套产品(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等)分别使用用耐磨、防潮物包装,使用的包装物不应对产品造成损伤。
7.1.2 应按同一设计工作压力、同一公称内径、同一材质的产品包装。不得混包并标识清楚。
7.2 运输
维护后的消防水带产品,其运输应符合GB 6246中运输的要求。
7.3 使用要求
维护和更换后的消防水带产品的使用,应按GB 6246的要求执行。
7.4 使用期限
7.4.1 正常运输、安装及使用条件下,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保证用户未使用过的消防水带2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7.4.2 消防水带产品生产日期满2年的,应进行首次维护,以后应逐年维护,最长维护期限不超过4年。正常使用后的消防水带应立即维护。
7.4.3 自出厂检验合格之日起,按本文规定维护管理的消防水带产品最高使用年限为6年。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对其出厂产品有效期有专门说明的,最高报废年限按照两者最低的年限为准。
附录见电子文件:《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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