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当宁消防网![请登录]您是新用户?[免费注册]
  • APP下载
  • 消防警报设备报价单
  • 我的询价单
  • 您有0条消息

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产品资源中心 > 消防工程 >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行业应用专题
智慧消防
火焰探测器
地下综合管廊
可燃气体探测器
空气采样品牌型号
资源中心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解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防护区),可不设置火灾时的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是火灾时及时排除烟气,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而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时,首先第一个联动触发信号(如烟感报警),防护区内声光警报器就会响起,起到警示作用;在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如温感报警),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30秒倒计时喷洒灭火药剂,此时已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且一般气体防护区面积不大、人员不密集。况且,气体灭火系统在喷洒药剂前是需要控制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关闭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关闭门窗等开口设施,形成相对封闭空间,以达到防护区内灭火剂浓度及浸渍时间。

  因此,场所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全淹没式),就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0.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备注:原强条,被通用规范废止)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7.2.8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防护区),不应设置火灾时的排烟设施,但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风量按换气次数5~8次/小时确定,排风口应直接通至室外。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

下一篇:高层住宅连廊上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
上一篇:新规之下,抗震支吊架如何验收?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电话:400-928-6119

rss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高景国际大厦14层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9002773号-1

© 2005-2026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