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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及验收。
1.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
通过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连接,只具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
注:对于液流电池,电池模块为一个或多个电堆和其他主要及适当的附属件组成的独立集合体,模块内所有电堆可共享电解液循环系统。
2.0.2 电堆 stack
液流电池或燃料电池中,由多个单电池以叠加形式紧固的、具有统一电流输入输出的电池组合体。
注:单电池主要由一组正负电极及隔离电级的离子传导膜组成。
2.0.3 预制舱式电池储能系统 prefabricated cabin type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在预制舱体中集成安装电化学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和辅助系统,结合布置在该预制舱体内部或外部的储能变流器、变压器等设备,能够独立实现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组合。
2.0.4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1on
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5 性能检测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2.0.6 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 pressurized water electrolysis system for hydrogen production
由具有规定压力的水电解槽及其附属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箱体等共同构成的水电解制氢系统。
2.0.7 吹扫 purge
使用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将设备加工过程中系统内部产生的粉尘,颗粒及易燃液体吹除清理。
2.0.8 置换 replacement
使用除二氧化碳以外的,如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制氢系统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空气、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吹除,并使用这种气体对所有设备和管线填充并密封。
2.0.9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3 基本规定
3.0.1 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可按功能划分为储能场区、变配电系统、送出工程等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可按土建、安装、调试、消防、安全防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划分为分部工程。
3.0.2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执行,并采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劳动防护及绿色施工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
3.0.3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齐全,已完成技术和安全交底。
2施工人员应具备所从事作业的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完成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确立工程定位测量基准。
4完成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5编制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并完成项目划分。
3.0.4 施工机具、工器具和仪器仪表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安全工器具、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0.5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按各专业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完成到场检验。
3.0.6 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气液储罐、电气设备的装卸、运输和保管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应分类保管,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
3.0.7 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应按照先准备后开工、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先土建后设备安装的原则开展。
3.0.8 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混凝土构件、防护材料以及防腐蚀涂料应有检验报告。
2工程应按照相应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部或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各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检查或验收文件。
4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记录、试验记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3.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3.0.10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应与电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11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开展应急消防、应急疏散和应急救护演练。
3.0.1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液流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废物和污水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0.1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准确齐全、真实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3.0.14 在雷雨、大雾、雪、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室外吊装和高空作业,并对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土建施工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环境特征、岩土条件和施工内容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2 土建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预制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送料单、开盘鉴定、原材料(包括水、水泥、砂石骨料和外加剂)复检报告、混凝土合格证以及混凝土配合比和塌落度报告等文件。
3钢筋和钢构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相关规定抽样复检。
4涉及结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构(配)件和半成品等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防火材料应通过防护性能检测。
5检查环氧树脂漆、酚醛树脂漆等防腐蚀材料合格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1.3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保管,钢筋、水泥、防护材料、防腐涂料等应存放在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4 施工之前应根据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测。
4.1.5 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的相关规定。
4.1.6 混凝土基础施工中,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各工序的施工应确保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的相关规定。
4.1.7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严寒地区冬期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8 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保温、防腐和装饰等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
4.1.9 建(构)筑物室内电化学储能系统施工应满足设计对防酸、防爆、防火、防水、防潮的要求。
4.2 地基工程
4.2.1 地基工程施工前应复核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分析工程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障碍物情况,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2 施工前应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和合理调配,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弃土地点。
4.2.3 地基工程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或地质条件较差应采用边坡表面护坡,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或现浇钢筋混凝土覆盖,放坡开挖基坑的坡顶和坡脚应设置截水明沟、集水井;采用土钉/复合土钉墙支护、锚杆支护等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相关工程施工标准规定。
2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符时,应及时报告。
3基坑开挖时,应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分层厚度根据土质情况计算决定,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2.3要求。
4施工场地应做好排水措施,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井点降水或其它有效的降水措施,禁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网不得渗漏。
5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多余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基坑(槽)边1.5米严禁堆置土方及施工材料,且堆方高度不超过1.5米。
6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工程隐蔽前应进行基坑(槽)验收,检查基坑尺寸、坑底标高和细部工艺等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土石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排出坑内积水、淤泥;填方由下向上分层铺填压实;基础上部及四周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回填,压实系数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未作规定则不低于0.90。
8地基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的相关规定。
4.3 基础工程
4.3.1 储能建(构)筑物基础、预制舱基础、液流电池储罐和变压器等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浇筑前应复核基坑尺寸,轴线偏差不大于15mm、基底标高偏差土质0~﹣50mm、石方0~﹣200mm,基坑内应无浮土、杂物。
2基础拆模后检查并记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混凝土板式、箱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及时按验收标准进行缺陷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混凝土基层应密实,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和空鼓现象。
4基础防潮层和保温层应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和无渗漏。
5室外设备基础应设置防止积水、雨水倒灌措施。
4.3.2 采用桩基础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复核轴线和桩位,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10mm。
2压式桩施工中应检查桩基础的垂直度和压入深度,成桩过程中不得出现断桩、裂桩、倾斜和偏移。
3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观察记录;施工过程中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尽快灌注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4桩式基础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检测数量及检测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GB 50202的相关规定。
5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3 设备基础的预埋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预埋螺栓及预埋件施工前,应按图纸逐个核对规格、数量和位置,不得遗漏。
2预埋件与锚固钢筋的规格、尺寸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前检查锚固筋的数量及连接质量。
3预埋螺栓安装时应检查螺栓型号、尺寸和安装误差等。
4短边尺寸大于400mm的水平预埋件应在板面中部开设排气孔。
5预埋件应安装固定牢固后浇筑混凝土;在混凝土基础顶面安装小型预埋件时,应在混凝土表面拍实抹平后做好定位标记。
6预埋型钢应可靠接地。
4.3.4 储能预制舱、储能设备柜体、设备支架的预埋型钢位置及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符合表4.3.4要求。
4.3.5 储能建(构)筑物、预制舱、变压器和电解液储罐等重载荷设备基础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立沉降观测基准点及标志点,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4 建(构)筑物
4.4.1 现浇结构工程应与防火墙、给排水、通风系统、消防设施施工相协调。
4.4.2 混凝土结构浇筑前应对钢筋、模板、预制混凝土等进行验收。
4.4.3 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4.4.4 结构工程模板拆除、预制构件起吊、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4.4.5 储能室防火墙、防火隔墙及防火涂层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结构防火墙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要求,宜按照定位放线、基础支模、钢筋施工、固定预埋件、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拆模的工序实施。防火墙混凝土标号、尺寸等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相关规定。
2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墙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宜按照弹墙线、立皮数杆、砌块墙、浇筑圈梁、构造柱的工序实施。砌体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值±10%,且应不大于5mm。
3防火隔墙施工宜按照弹线分档、安装龙骨、固定边框龙骨、安装竖向龙骨、安装内侧防火板、填充岩棉、接缝及护角处理的工序,防火隔板保护层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设计厚值±10%,且应不大于2mm。
4电池室金属预埋件防火涂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缺陷。
4.4.6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装,并应根据试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应采取安全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的相关规定。
4.5 附属设施及防腐工程
4.5.1 液流电池系统储能室防腐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流电池室地面和液流储液罐的酸液流槽内壁防腐蚀施工,应采用易于清洗、耐磨的防酸材料,基层和树脂(/水玻璃/块材等)面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防腐蚀施工工艺、构造及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的相关规定。
3室内金属预埋件、金属管道外壁、桥架和支架/吊架(杆)的防腐蚀施工措施及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电缆芯线和接续端子连接处应涂抹电力复合脂,设备有特殊要求时,防腐蚀措施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4.5.2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站户外接地装置、防直击雷保护装置的敷设、连接、埋设深度、间距、防腐蚀措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8m。
2储能系统安装前应完成户外接地装置、防直击雷保护装置的施工、测试及验收。
3储能预制舱基础、储能站房建筑接地引下线与主接地网及集中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体连接后在连接部位100mm范围内进行防腐处理。
4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的跨接线应进行防腐处理。
4.5.3 给排水、消防给水与暖通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相关规定。
2给排水管网进出储能室内外墙、防火墙时应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3管网施工完成后,应在储能系统安装前完成冲洗和试压。管网冲洗前应对管道接头、阀门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试压过程中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4.5.4 电池室及其它电气设备房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通风窗、通风机、孔洞的一侧可设细孔钢丝网,门槛处应设置挡鼠板。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安装前,宜根据设备基础、空间布局以及安装顺序、清扫和试验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简介、设备技术参数、施工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等工程概况。
2材料与设备到货及安装进度计划。
3安装技术参数、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操作要求、质量控制参数、检查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5防止吊车倾覆、电池热失控、火灾、触电、电解液泄漏等应急处置措施。
6吊装等危大工程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7液流电池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装的专项施工方案。
8储能系统完成安装后的成品保护措施。
5.1.2 储能设备进场应进行到货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外包装完整、无破损,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附件等与到货清单一致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设备铭牌完整、清晰。
2产品合格证、随带技术文件、出厂试验记录、进口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文件、配件、备品备件与装箱单一致。
3储能预制舱、储能电池柜、变流器柜和电解液储罐等外观完好、无泄漏、无异物。柜体喷涂层表面正常,无起皮、鼓泡等明显缺陷;用涂镀层测厚仪、针孔检测仪等抽测外表面涂层漆膜厚度,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文件相符。
4舱内设备和内部接线固定牢固,线路标识标牌完整,管道和电气接口处标识准确、清晰;电池模块/电堆的极柱绝缘保护措施完好。
5储能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支架、构件等应采用镀锌制品或不锈钢制品;用于户外的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M8及以下螺栓可采用不锈钢制品。
6电解液循环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介质流向标识、阀门吊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相关规定。
5.1.3 储能设备的贮存符合下列规定:
1存放场所应干燥、通风,场地平整牢固,相对湿度不大于80%,并设置防风、防火、防浸水、防雨雪和防小动物设施。
2储能电池贮存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储能电池不得倒置及卧放,开箱后不得叠放;存放宜考虑施工先后顺序,并按电池类别、生产厂家等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4储能电池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调试,超过规定存储时间时,及时进行充、放电维护。
5.1.4 室内储能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2门窗完成安装,室内地面基层完成施工及养护;电气设备安装后不能再施工的安装及装饰工程,应完成施工。
3预埋件及预留孔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预埋件固定牢固。
4构架、竖井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应齐全、安装牢固
5储能室内紧急排风、暖通和消防给水管路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5.1.5 储能预制舱、储能电池柜和变压器等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2基础及预埋型钢轴线、尺寸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混凝土及二次灌浆强度应达到设备安装要求,当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安装储能电池柜等重载荷设备,混凝土基础及建筑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
4安装含储能电池的预制舱,基础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100%。
5.1.6 设备安装场所具备下列条件:
1现场具备施工用临时电源、储能系统临时工作电源、消防设施工作电源等。
2储能电池室内施工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风机;安装涉氢设备的室内,施工照明灯具不应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宜装在较低处。
3吊装场地应平整密实,拆除妨碍安装的模板和脚手架,施工道路畅通,基础表面应干净整洁、无积水和杂物。
4现场应配置安全作业工器具。
5室内涉氢区域的设备安装前,氢气检漏报警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成,氢气检漏报警装置与事故排风机应完成安装并通过联调试验。
5.1.7 储能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雪后进行安装作业时,应检查吊装场地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
2电池设备安装时应采取防风沙、防湿热、防水、保温等措施,防护措施应与当地环境条件相适应。
3储能电池柜、预制舱、储能变流器柜和电池管理系统机柜在安装就位后,柜体与预埋件连接螺栓、螺母、弹片和垫片应正确安装。
4储能设备的金属底座、舱体、电缆桥架、支架、液体管路和气体管路的金属外壳等应可靠接地,按设计要求进行连通性测试、接地阻值测试。
5电池、变流器等接线前,应断开回路中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触器等开断设备;检查电池极性并采取防止电池正负极短路、反接和人员触电的措施。
6电池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安装人员在施工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装使用的扳手除扳头外的其余金属部分应包上绝缘带或使用绝缘注塑扳手。
7预制舱、电池柜、变流器柜安装固定完毕后,设备与基础接触面应进行密封处理;设备与金属预埋件、接地连接处及裸露的金属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1.8 电气一次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安装程序和工艺应瞒着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现场制作、安装的附属装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电气可靠连接,所有的连接件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子等应符合当地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
3站内、站外电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4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变压器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试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
5高压组合电气设备、高压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6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相关规定。
7室外及腐蚀性较大区域的盘柜箱、电解液储罐等电气设备内部及外部防腐处理措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1.9 电气二次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及计量设备的盘、柜安装和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
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通信光缆的敷设与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 5344的相关规定。
3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的相关规定。
4电缆芯线和接续端子连接处应涂抹电力复合脂;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的跨接线的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1.10 集电线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5.1.11 电气回路、控制回路及信号回路电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电缆附件安装和接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
2电缆不应与热管理系统的管线、气液管线同槽;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损害。
3电缆安装完毕后,电缆应顺直、整齐,电缆相序、极性标识正确,并按规定装设电缆走向标识牌。
4电缆与外露裸露可导电部分与支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电缆敷设及连接完毕后,柜体进出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5.1.12 液体管道和气体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2管路上各阀体流向标志与介质流向一致,手动球阀安装位置和开关方向标识正确,安装后需复核。
3采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其螺栓力矩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电动阀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电试操作,阀门控制正常且位置指示正常。
5泵、阀门、测量仪表和传感器等辅助部件安装时,应采取防止转动、磕碰等保护措施。
5.1.13 电气装置及电池系统的防雷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电气装置的接地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
2各类电池系统的接地安装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规定。
3涉氢系统的接地安装、防静电处理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的相关规定。
5.2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系统安装
5.2.1 电池支架、电池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池支架、电池柜安装就位后,相邻支架、电池柜之间应采用紧固件连接固定。
2电池支架、电池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规定:
3电池支架、电池柜安装完毕,电池室、电池舱内电缆接线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安装。
5.2.2 铅酸(炭)电池单体、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酸(炭)电池单体现场配组前,应测量单体电池电压等电池参数,按照产品技术文件参数允许范围进行分组并进行记录和标识。
2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模块安装前,应测量每个模块的开路电压,在同一电池阵列内,电池模块间电压的极差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电池柜和电池模块现场组装时,应先安装电池柜,后安装电池模块,施工人员安装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
4电池安装过程中不得磕碰及重压,铅酸(炭)电池应防止触动安全排气阀,宜采用可升降工装平安装台电池模块。
5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安装后,电池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规定,电池支架不应有明显变形。
6电池接线前应检查电池极性,断开电池簇出口断路器并采取防短路和防误合闸措施。
7电池单体/电池模块正负极与连接件紧固螺栓时应采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标识紧固位置。
5.2.3 预制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舱(柜)吊装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满足下列要求:
1)选用的起重机械应经载荷计算,满足吊装需要。
2)吊装作业宜采用专用吊具,吊具应进行全数检查。
3)作业空间应满足预制舱(柜)运输及吊装要求,道路空间狭小时,应进行试运输,并采取防磕碰保护措施。
4)运输及起重机械停泊和作业范围内的地基牢固,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吊装受力计算书要求,特殊情况下应在起重机械支腿下采用枕木、钢板、路基板(箱)等垫实处理。
5)吊装作业下方有设备时应有防高空落物的隔离措施。
6)起吊前舱(柜)体、舱内设备应紧固无松动,舱门闭合并锁紧。
7)吊装作业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确定吊装重心并进行试吊,吊装和就位过程应缓慢、平稳,不得碰撞。
8)吊装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舱内,吊物下方无作业人员,吊装区域设置警戒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专人监护。
2预制舱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规定:
5.2.4 电池管理系统安装和上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池管理系统安装前,电池汇集回路所有开关、接触器应处于断开状态,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接地体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2电压和温度测量探头接触良好且固定牢固,测量线(排)布线整齐、捆扎牢固、标识清楚。
3电池管理系统主机及测量单元的通讯线、电源线应布线整齐且牢固,测量线插接件接入测量单元后,连接牢固且无积尘、无间隙。
4电池管理系统上电自检,系统主机无信号报警,电池系统出口断路器、接触器位置指示与实际分/合位置一致;电池电压和温度等测量值应显示正常,电池电压和温度显示值与实测值一致。
5电池单体间电压极差和电池簇间电压差在允许范围内。
6接地操作分/合电池簇出口断路器/接触器,功能应正常。
7监控系统监测电池系统模拟量和状态量正常,电池系统出口断路器、接触器远方操作正常。
5.2.5 储能变流器热管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冷或水冷系统应在储能变流器柜安装前施工。
2风管、风机、风阀及部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的相关规定;不锈钢板、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吊架的接触处,应采取石棉垫片等防电化学腐蚀措施。
3储能变流器采用风冷方式,风冷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风管接头和进/排风口,排风应顺畅;采用水冷方式,水冷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做气密性试验和冷却水循环试验,管路应无异响、无渗漏。
5.2.6 储能变流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能变流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部分:焊接》DL/T 5210.5的相关规定。
2)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2储能变流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3储能变流器接线前应断开交流、直流侧断路器,接线时应核对相序和极性。
5.2.7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炭)电池系统上电启动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储能变流器上电前应检查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变压器所有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变流器紧急停机装置处于释放状态。
2检查储能变流器网侧三相电压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储能变流器正常运行条件。
3启动储能变流器热管理系统,检查风冷/水冷系统工作正常。
4启动电池管理系统,检查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变流器间信号及通信正常。
5分别操作闭合储能变流器交流侧并网断路器和直流侧断路器,检查储能变流器状态指示无告警且测量值正常。
6记录上电启动检查结果,断开储能变流器交、直流侧、电池系统以及升压变压器全部开关。
5.3 液流电池系统安装
5.3.1 液流电池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电解液储罐出厂清洗记录、气密性检测报告齐全;液流电池电堆、电解液循环系统管道、积液槽无变形、无破损;电解液储罐无漏液,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2电池室地面和酸液流槽的防腐蚀措施密实、平整、无渗漏,地面平整度应满足本标准4.3的要求,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完成施工验收,防腐蚀地坪养护时间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对支架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轴线定位、标高、垂直度应进行复测。
4支架的规格、型号、材质以及附件和备品备件进行复核,支架的外观和防腐涂层应完好无损,防腐层不应有裂纹、气泡、划伤、腐蚀斑点、泛锈等缺陷。
5.3.2 液流电池电堆和电解液管道支架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结构支架的紧固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气割扩孔,具有表面防腐层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支架防腐层。
3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电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堆安装前应进行电堆检查,外观清洁、无变形、无渗漏,电解液进出口连接件完好,电堆管路和电气回路接线端子有明显标识。
2电堆电解液进出口管段的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应齐全。
3电堆吊装到电堆支架的过程应平稳并采取防止倾覆、碰撞和漆面受损的保护措施。
4电堆就位后,各管口位置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电堆支架无明显变形。
5电堆线缆接头、极柱、集流板等外接部分与电缆连接处应装设绝缘防护罩,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5.3.4 电解液储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解液储罐安装前,电解液储罐外观和接口应无变形,所有法兰口、人孔密封牢固。
2安装前应确定吊装重心,并进行试吊,吊装过程应平稳、无明显倾斜。
3电解液储罐安装位置、尺寸偏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电解液储罐安装后,储罐内部应清洁无异物,罐体开孔处密封。
5.3.5 电解液循环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解液循环系统安装前,循环液管道、阀门、法兰、泵等部件应无变形,内部清洁、无异物,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2电解液循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依据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对电解液循环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前应关闭电堆电解液进出口阀门,并在储罐与电解液循环系统连接处加设盲板或关闭阀门。
2)压力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干燥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1.15倍设计压力;当液压试验介质为洁净水,试验压力为1.5倍设计压力。
3)压力试验中升压、降压方式和试验压力保持时间等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稳压后降低测试压力至设计压力,保持不少于10min。
4)压力试验中应无压降,管路连接处、焊接头、法兰等部位应无变形、异响和泄漏。
5)液压试验后,应用去离子水对试验管路进行清洗。
6)进行气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试验开始后逐渐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30min,检查所有连接处应无漏气、无异响。
3试验合格后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完成方可进行电解液注液。
5.3.6 电解液加注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解液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及检测方法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全钒液流电池的钒含量、硫酸根含量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测试方法》NB/T 42006的相关规定。
2电解液加注前,电解液储罐内部应清洁、无异物,宜在管路连接处、焊接头、法兰等部位设置接液托盘或接液盒。
3电解液注液过程满足下列要求:
1)采取防止灰尘、异物进入电解液储罐的措施;
2)采取保持电解液储罐内外压力平衡的措施,实时监测灌注流速和电解液循环系统内压,电解液储罐应无变形受损;
3)专人巡视注液系统及电解液储罐,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4电解液注液后,宜采用氮气置换罐内空气并及时封闭注液口,留存电解液样品,记录注液量、操作人员等信息。
5.3.7 热管理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风机、制冷(热泵)、水冷却机组等热管理系统安装前应复核系统制冷量,冷媒循环系统管道、法兰、换热器管路的连接处应牢固,无开裂、无漏液。
2流量计和温度测量探头应固定牢固;测量仪表的通讯线、电源线应布线整齐且牢固;电动阀门应控制可靠。
3启动热管理系统,制冷机组和泵体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噪声;制冷液流速和压力等数据监测显示正常,温度、流量和压力在允许范围内。
4具有备用电源的热管理系统,应进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5.3.8 电池管理系统和储能变流器安装应符合本标准5.2.4和5.2.6的规定。
5.3.9 液流电池系统上电启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启动电池管理系统和热管理系统,系统应无报警,电堆电压、温度等测量值显示正常。
2启动电解液循环系统,液体管路连接应紧固、不漏液,阀门控制可靠,介质流向标识正确,阀门开启方向标识正确,流速监测测量值显示正常,出水电导率合格。
3电解液循环系统、热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等报警功能和保护停机连锁功能正常。
4操作分合电池出口断路器、接触器,功能正常,电池管理系统开关状态指示正常。
5启动储能变流器,设置液流电池系统充放电功率,电压、功率、温度、电解液流量等测量值正常且满足设计性能指标要求。
5.4 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装
5.4.1 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压力容器出厂编号、钢印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与设计文件一致;压力容器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口的管材、阀门和附件的商品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文件等应齐全。
2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氢气储罐、氢气缓冲罐、管道的密封及外观应完好;压缩机、水泵、压力表等辅助设备无变形或损坏;氢气压力泄放装置、吹扫置换接口等安全附件无变形或损坏,安全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3气体和液体管道、阀门、法兰、泵等部件外观,应无变形,内部清洁、无异物,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4支架基础、支架、预埋件、预埋螺栓的轴线定位、标高、垂直度应进行复测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高压氢气管道用阀门应进行压力试验,采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的空气作为试验气体,试验压力为1.05-1.10倍设计压力,将阀门浸没在无水乙醇槽中,槽内应无可见气泡,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检测。
6氢气和氧气管道用阀门应进行气密性检测,采用氮气作为试验气体,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将阀门浸没在水槽中,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水槽内应无可见气泡。
5.4.2 水电解制氢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电解槽应整体运至现场安装,安装后进行气密性检测和泄漏量试验,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气体为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
2)进行气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试验开始后逐渐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30min,检查所有连接处、焊接、法兰、垫片等部位,应无漏气、无异响;
3)进行泄漏量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试验时间为24h,平均每小时压差变化率应不超过0.5%/h。
2常压型水电解制氢系统电解槽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安装工序组装,安装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测。
3电解槽、原料水制备装置、气液分离单元、纯化单元、冷却水循环管路等连接应牢固、紧密,管路中各阀门的手柄位置方便操作。
4控制回路电源和通信线缆、传感器信号回路等布线应整齐、捆扎牢固、极性标识和方向标识清楚。
5完成接线检查后,水电解制氢系统各仪表及传感器电源指示和通讯指示应无异常。
5.4.3 储氢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氢容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2氢气压缩机安装后应紧固储氢容器与压缩机之间的氢气管路,安装压力监测仪表。
3储氢容器、压缩机及氢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与泄漏量试验,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压力试验的试验气体为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试验压力应为1.05倍~1.15倍设计压力。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气体为氮气或无油干燥空气,试验压力应为1.05倍设计压力。
3)试验开始后逐渐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焊缝与连接部位无变形、无泄漏;继续保压不少于30min,应无泄漏、无压降。
4)泄漏量试验的试验气体为氮气或氦气,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采用氮气进行泄漏量试验时,保压不少于24h,平均每小时泄漏率应低于0.5%;采用氦气进行泄漏量试验时,保压不少于1h,平均每小时泄漏率应低于0.5%。
4气密性试验后进行压缩机试运和带负荷试验,试验满足下列要求:
1)试运行试验气体为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试运行时间宜不小于1h。
2)带负荷试验气体为氢气或氦气,最高试验压力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指示,压力稳定且与设置值一致。
5带负荷试验后采用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吹扫流速应不小于20m/s,直至出口无铁锈、尘土及杂物。
5.4.4 燃料电池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料电池电堆安装前,电堆外观应清洁、无变形、无渗漏,电堆管路和电气回路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识。
2电堆吊装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倾覆、碰撞和漆面受损,吊装过程平稳。电堆就位后检查确认各管道接口位置,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
3电堆、辅机系统的气道、液道管路的连接应牢固、紧密。
4气道、液道管路安装完成后,进行气密性与泄漏量试验,试验合格后应采用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5水循环系统管路接头应紧固、不漏液,阀门控制可靠。
6连接电池电堆电气回路,电堆线缆接头、极柱、集流板等外接部分与电缆连接处应装设绝缘防护罩,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7控制回路电源和通信线缆、传感器信号回路等布线应整齐、捆扎牢固、极性标识和方向标识清楚。
8完成接线检查后,水电解制氢系统各仪表及传感器电源指示和通讯指示应无异常。
9启动水循环系统水泵,流速监测测量值应显示正常。
5.4.5 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和燃料电池系统间管路、阀门和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氢气、氧气管道和阀门应固定牢固,与储氢容器等重型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应在设备沉降稳定后或采取防沉降措施后进行。
2连接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之间的管路,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3氢气管路的碳钢管、不锈钢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Ⅱ级的规定,并进行焊接接头的氢相容性评定。
4氢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规定。
5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规定。。
5.4.6 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全运行联锁紧急切断装置应安装在控制室工作台和储能室现场,安装位置便于人员安全操作。
2检查紧急切断功能和失效保护功能,应能迅速切断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电源,并关闭站内氢气传输管道的阀门。
5.4.7 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上电启动前,防静电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场所的设备金属外壳、管道、构架、电缆屏蔽层、房屋钢构架和放空管等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对于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接地连接处应安装挠性连接线过渡;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多个设备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1Ω。
2氢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采用金属跨接,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3作业场所入口应安装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应消除自身静电,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套,不应带入火种、手机和对讲机等电子产品。
5.4.8 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装后上电启动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启动前应采用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吹扫置换后系统内含氧量应小于0.5%。
2系统主机、测量仪表、传感器的通讯线和电源线应布线整齐、牢固。
3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断水保护功能和报警停机连锁功能正常。
4启动水电解制氢系统的原料水装置,液体管路应连接紧固、不漏液,阀门控制可靠,流速监测测量值显示正常,出水电导率合格。
5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控制系统上电,启动水电解制氢系统,主机应无报警,电压、功率、电解槽温度、氢氧气体流量等测量值显示正常。
6设置水电解制氢系统氢气产量,水电解制氢系统的氢气产量、纯度和储氢容器压力的测量值应正常。
7设置燃料电池系统发电功率,电堆电压、功率、温度,测量值正常,且满足设计性能指标要求。
5.5 附属设施安装
5.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氢气泄漏报警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的相关规定。
2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应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报警控制器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的相关规定。
4检查氢气检漏报警装置与事故排风机联锁功能,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应能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5.5.2 站用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用电源应在储能系统安装前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2热管理系统、电解液循环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等储能分系统工作电源应采用独立回路接入站用电源屏;当设备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应进行电源切换试验。
5.5.3 储能室内管道支架/吊架、电缆桥架和排风管道等附属设施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桥架、管道安装应在电池柜、变流器柜安装前完成施工,排风管道、水冷管道、消防给水管道、桥架安装应相互协调。宜按照空间从上到下的顺序安装,电缆桥架与排风管道和水冷管道不宜上下布置,且不应布置在储能柜体和电池上方。
2支架/吊架应与楼面预埋钢构件牢固连接,安装过程中先安装支架/吊架,后安装电缆桥架、管道,桥架、管道及支吊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衬垫或护套,就位后应紧固连接螺栓或抱箍。
3电缆桥架的制作与安装、防火阻燃措施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的相关规定。
4桥架镀锌层表面光滑均匀,致密,不应有起皮、气泡等缺陷;桥架焊缝表面均匀,不应有漏焊、烧穿、弧坑等缺陷。
5铝合金桥架与钢制支架固定时,接触处应采用石棉垫片、防腐套管等防电化腐蚀措施。
6桥架、支架、管道和紧固件位置齐整、美观,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偏差应不大于5mm,托盘轴向偏差应不大于10mm。
7桥架、管道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固定框与土建预留孔间应采用阻燃材料封堵;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8金属桥架、管道以及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设接地点。
6 调试
6.1 一般规定
6.1.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规程》GB/T 42737的相关规定,制定调试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1.2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与基本结构,掌握必要的电气操作、试验检测和安全防护知识,能够正确使用调试工具和安全防护设备。
6.1.3 电化学储能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应进行交接试验,内容与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
6.1.4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包括分系统调试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宜在分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
6.1.5 联合调试前储能系统配置的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应调试完成。
6.1.6 调试前宜组织消防应急培训演练,配置应急处置装备与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现场监护。
6.2 分系统调试
6.2.1 电化学储能电站分系统调试包括储能系统、监控系统、变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与调度自动化系统、站用电源的调试,调试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规程》GB/T 42737的相关规定。
6.2.2 电化学储能电站分系统调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规格、型号、电气接线、基本功能和安全性能应复核确认。
2设备安装应完毕,接线正确、牢固,编号和标识清晰。
3设备调试应完毕。
4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设计文件、施工安装记录和备品备件应齐全。
5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电压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156和《标准频率》GB/T 1980的规定,容量应满足调试要求。
6分系统上电检查正常且无异常信号。
6.2.3 电化学储能电站分系统调试过程中,应监视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调试过程数据,对出现的缺陷、异常和故障等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消缺完成后方可继续进行。
6.2.4 电化学储能电站分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调试仪器设备,恢复接线和参数设置至初始状态,分析调试数据并编制分系统调试报告。
6.3 联合调试
6.3.1 电化学储能电站联合调试应包括并/离网、启动/停机、充/放电、功率控制、能量转换效率、故障穿越、电网适应性、一次调频、惯量响应、电能质量的调试,调试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规程》GB/T 42737和《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GB/T 42717的相关规定。
6.3.2 电化学储能电站联合调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站分系统调试应完毕。
2电站通信调试应完毕,通信网络和系统一致性、接口、协议及功能、网络安全、可靠性等应满足并网要求,实时性和准确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1的相关规定。
3电站保护调试应完毕,保护策略、逻辑及定值设置应满足并网要求。
4电站联合调试申请与调试方案经调度机构批准。
5电站并网负荷调节范围应满足调试要求,分系统的启动、停机等运行状态无异常,分系统渉网性能参数符合并网相关规定。
6.3.3 电化学储能电站联合调试过程中,应记录调试过程数据、设备和电站并网运行数据,对出现的缺陷、异常和故障等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对于启动、停机、调整负荷等需要调度机构许可的调试项目,宜报告上级调度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6.3.4 电化学储能电站联合调试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调试仪器设备,恢复接线和参数设置至初始状态,分析调试数据并编制调试报告。
7 环保与水土保持
7.0.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环境特点,制定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措施和对策,宜采取永临结合、因地制宜的方式,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7.0.2 施工产生的污水应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7.0.3 储能电站施工废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垃圾和施工弃渣等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2铅酸电池污染物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的相关规定。
3液流电池的废液处理应进行安全性处理,不得将具有毒性、腐蚀性的电池废液直接排放、掩埋。
7.0.4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止扬尘、酸碱气体挥发、电解液泄漏等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7.0.5 施工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相关规定。
7.0.6 施工单位应制定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方案,减少破坏自然植被,工程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地貌、植被。
8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
8.0.1 储能电站施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建立工程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0.2 施工现场应挂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8.0.3 施工场地液流电池储能系统、水电解制氢和燃料电池系统、储氢压力瓶组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隔离带,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相关规定。
8.0.4 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模块式管理,对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进行明显的划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0.5 施工现场的设施应合理布局,设备、材料、土方等物资应堆放合理,并标识清楚,排放有序。
8.0.6 施工机械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8.0.7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作业。
8.0.8 施工现场人员进入现场应自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各施工项目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的相关规定。
8.0.9 施工现场应设置医疗救护站,并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安全救护设备及药品;液流电池储能系统、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施工现场应配置治疗腐蚀性液体灼伤、热灼伤等的急救药品。
8.0.10 施工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触电、电池热失控、火灾、电解液泄漏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危险源分析、预防措施、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及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8.0.11 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应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电解液循环系统、碱性水电解系统加碱罐启动前,应在腐蚀性液体管网下方设置防漏液措施。
8.0.12 施工人员应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并进行演练。
9 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与试运行和工程竣工三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9.1.2 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包括:
1国家和项目建设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9.1.3 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成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验收。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9.1.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及签证。
9.1.5 工程建设各阶段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验收资料,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验收档案资料见附录A,验收备查档案资料见附录B。
9.2 单位工程验收
9.2.1 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9.2.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规范。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试验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4使用功能和性能的检查结果应符合专业技术标准要求。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9.2.3 土建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土建验收应在地基、基础、建(构)筑物、给排水及供暖、场地及地下设施、给排水及暖通、防雷接地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2土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的相关规定。
3工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和《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的相关规定。
4工程施工定位、基础承载力和防腐蚀、防雷接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告及有关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应齐全、规范。
6当专业验收规范未对验收项目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
7地基工程:
1)检查基底土性、土石方开挖、基坑位置和尺寸、边坡监测、地下防水、回填土料、基底处理、分层压实质量、表面平整度等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和本标准4.2节的规定。
2)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8基础工程:
1)检查混凝土基础的定位放线、混凝土基础垫层、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防腐等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的相关规定。
2)桩基础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项目见表9.2.3。
3)建筑附加支架基础与建(构)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连接工艺不应损害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破坏屋面的防水。
4)设备基础的轴线、标高、水平度、垂直度等尺寸以及预埋型钢(预埋螺栓)的尺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4.3节的规定。
5)基础预埋件应可靠接地,连接处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9建(构)筑物:
1)检查变配电系统室、储能站房、中控楼和生活设施划分,检查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2)液流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室的防腐蚀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相关规定。
10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1)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2)混凝土结构防火墙的材料、厚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墙体已砌筑至结构楼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
3)检查防火隔墙工程防护板、垫层合格证和防火材料耐火等级检测报告,防火隔墙隐蔽部分验收记录应完整,防火板保护层的厚度、防火板安装龙骨工艺、支撑固定件细部做法等符合消防专业验收规定。
4)管道穿越防火墙的预留孔已严密封堵,防火封堵材料合格证齐全。
11场地及地下设施:
1)接地设施施工和设备接地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储能电池柜、变流器等设备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电气装置串接后用一条接地线接地。
2)沥青路面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的相关规定。
3)电缆沟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的相关规定,电缆沟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4)场区给排水设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12给排水及暖通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13防雷与接地:
1)全站户外接地装置、全站防直击雷保护装置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2)储能电站的接地网埋设深度、接地引线安装、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4防腐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72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24的相关规定。
9.2.4 安装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安装验收应在储能系统安装、变配电设备安装、监控及自动化系统安装、集电线路及电缆安装、设备及管道的接地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2检查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及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等。
3设备抽检记录和报告、安装记录和报告、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施工中关键工序检查签证记录、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应完整。
4设备与地基基础或预埋钢构件连接牢固,设备与接地系统连接可靠,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的跨接线的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电池柜、预制舱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防火封堵。
6电缆线路、桥架和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7电缆芯线和接续端子连接应涂抹电力复合脂,进出交/直流电缆极性、相序标识应正确,电缆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8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相关规定。
9电池管理系统、气液循环系统和热管理系统、变流器的上电检查无报警,断路器、接触器位置指示正常,能正常操作分合闸。
10铅酸(炭)电池单体、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模块安装:
1)电池排列整齐,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2)电池连接件、电压和温度测量探头连接应牢固,
3)电池簇正负极电缆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11预制舱安装:
1)预制舱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2)预制舱外观完好,无结构形变、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舱门和开关操作灵活,铭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3)预制舱与基础间的接触面应防水封堵。
4)预制舱电缆进出孔洞应防火封堵,进出风口已安装细孔钢丝网等防护措施。
12变流器安装:
1)变流器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2)变流器应工作正常,热管理系统无异响,变流器能正常控制启停。
13液流电池系统安装:
1)电堆、电解液循环系统、电解液储罐、热管理系统以及支架、管路、阀门附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和本标准5.3要求。
2)全钒液流电池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全钒液流电池安装技术规范》NB/T 42145的相关规定,锌溴液流电池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锌溴液流电池通用技术条件》NB/T 42135的相关规定。
3)电解液循环系统管路支架无变形,观感质量无缺陷,焊接牢固,焊缝表面防腐层应均匀、覆盖完全;安装的电堆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
4)电解液循环管路、电缆的标识应清楚,泵、测量仪表、传感器具有明确的标识,仪表指示正常。
5)电解液储罐、管路系统连接处、电堆表面各位置均应无腐蚀或泄漏,漏液传感器功能正常。
6)电解液循环系统气密性耐压测试、电解液试样测试结论应合格。
14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安装:
1)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和燃料电池系统以及支架、管路、阀门附件的安装应满足设计和本标准5.4要求。
2)设备防护罩、外壳表面平整,管道无变形,表面镀层完整,管道支架牢固,观感质量无缺陷。
3)气体管道、液流管道和电缆的标识清楚,各设备铭牌清晰。
4)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和燃料电池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泄漏量试验结论合格;各系统及系统间管路吹扫置换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记录完整。
5)水电解制氢系统、储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控制系统、氢气压力传感器与监测仪表功能正常无告警信号;气体纯度、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应正常。
6)强制通风控制联锁装置功能、吹扫和排气功能、可燃气体传感器监测报警及连锁保护功能应正常。
15变配电设备安装:
1)配电柜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相关规定。
2)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
3)母线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相关规定。
4)高压电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5)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
6)站用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16监控系统及自动化: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相关规定。
2)监控系统及自动化设备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T 42726的相关规定。
3)远动及通信系统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技术要求》GB/T 40604以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相关规定。
4)电量采集系统和计量表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相关规定。
17线路及电缆安装:
1)集电线路质量验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的相关规定。
2)电缆线路、桥架和线槽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
3)通信光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电话网技术规范》DL/T 598相关规定。
18防雷与接地安装、防静电处理:
1)设备接地连接处应连接牢固并进行防腐处理,设备接地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
2)涉氢系统的接地安装及电阻、防静电处理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规定。
9.2.5 调试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验收可按照分系统调试和系统调试两个阶段进行验收,调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调试规程》GB/T 42737的相关规定。
2储能系统可分为多个储能单元及储能单元汇集用变配电设备多个分系统进行,分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验收。储能单元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池管理系统、气液循环系统和热管理系统、变流器的状态监视、测量功能、精度和数据刷新正常,启停、分合闸、功率控制等远方和就地操作正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 34131的相关规定。。
2)保护配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的相关要求,报警功能、保护功能以及联锁停机功能正常。
3)电池电压、极差、温度、能量状态等运行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和《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技术规范》GB/T 44026的相关规定。
4)变流器功率控制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GB/T 34120的相关规定。
5)储能单元额定功率、额定能量、能量效率等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电力储能用铅炭电池》GB/T 36280的相关规定。
6)储能单元并网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GB/T 42717的相关规定。
7)液流电池系统充放电功率、电解液流量、温度等测量值正常且满足设计性能指标要求;液流电池发电功率控制等功能、性能应满足设计性能指标要求。
8)水电解制氢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的氢气、氧气和电解水流量等状态监视正常,电压、功率、电解槽温度、氢氧气体流量、电解水流量、出水电导率等测量功能、精度和性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制氧量,储氢容量,燃料电池发电功率控制等功能、性能应满足设计性能指标要求。
3储能单元汇集母线、配电设备和变压器的调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6部分:调整试验》DL/T 5210.6的相关规定。数据采集、操作控制、通信、保护功能等应正确。
4全站联合调试前,全部储能分系统调试应完成验收且具备启动条件,在联合调试和启动试运阶段进行全站调试验收。
5工程调试记录应完整、规范。
9.2.6 消防工程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自检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消防工程的设计图纸应已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核。
3现浇混凝土结构防火墙的混凝土材料、厚度等耐火等级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的相关规定;加气混凝土砌块防火墙和防火隔墙施工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金属预埋件、支(吊)架防火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的相关规定。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GB 50166的相关规定。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相关规定。
6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相关规定。
7建筑灭火器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
8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相关规定。
9.2.7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防范工程可按照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隐蔽工程等分项验收。
2安全防范工程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的相关规定,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及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及试运行报告等资料应完整。
9.2.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应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自检验收记录等资料应完整。
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的相关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还应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9.3 启动验收和试运行
9.3.1 工程启动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2各储能系统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储能系统充放电功率、充放电能量等额定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3并网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继电保护定值已通过校核。
4完成历次验收所提出问题的处理和闭环。
5完成工程整体自验收和投运的生产准备。
6消防设施通过验收,消防系统已完备并投用,生产区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类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完备。
7启动试验方案通过审批。
8运行值班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上岗条件。
9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通过审批,应急预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42312的规定。
9.3.2 工程启动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资料,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档案资料清单见附录A。
2检查系统及设备,检查历次验收记录与报告,抽查施工、安装、调试等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3完成电气一次设备冲击试验、并网线路冲击试验、启停机试验、紧急停机试验、充放电试验、充放电转换试验、功率控制试验和过载能力试验等启动试验。
4依据启动验收方案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动验收规程》GB/T 43868的相关规定,对储能电站工程启动试验进行验收。
9.3.3 试运行和联合调试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储能电站以额定功率进行3个充放电循环,连续并网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试运行期应根据电站应用模式进行功能和性能验证试验,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调峰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试运行应至少完成1个负荷峰谷周期调节。
2)参与电压控制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试运行应至少完成1次并网点电压正偏差和负偏差的调节。
3)参与跟踪计划曲线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试运行应至少完成24小时连续跟踪曲线运行。
4)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紧急功率支撑、平滑功率输出、电压暂降支撑或备用电源供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向电网调度部门申请开展相应模式的试运行。
2储能电站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的相关规定,并网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性能评价方法》GB/T 42717的相关规定。
3试运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开始试运行:
1)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导致储能变流器(PCS)停机的故障。
2)储能电池出现一次、二次保护动作、消防系统告警等。
9.3.4 电化学储能电站通过试运行后,应对各类设备开展1次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9.3.5 试运行完成后,签署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并给出评定意见。
9.4 工程竣工验收
9.4.1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启动及试运行完成且各专项验收通过后一年内进行。
9.4.2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评价等专项工程通过审查或备案。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收质量保证书,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已经整改完成。
4储能充放电性能抽检结果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有需要时开展)。
5工程完成启动验收和试运行,通过并网检测和涉网试验。
6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审计。
9.4.3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检查各储能单元运行状况,按储能电站功能定位核查并网功能和性能状况。
3检查工程启动验收和试运行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5检查各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6检查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和审计报告。
7审查工程竣工报告。
8对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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