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当宁消防网![请登录]您是新用户?[免费注册]
  • APP下载
  • 消防警报设备报价单
  • 我的询价单
  • 您有0条消息

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产品资源中心 > 政策规范 >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行业应用专题
智慧消防
火焰探测器
地下综合管廊
可燃气体探测器
空气采样品牌型号
资源中心

浏览历史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DB21/T1264-200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2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1   [ 2 ]   [ 3 ]   [ 4 ]   [ 5 ]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

下一篇: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上一篇:消防维护保养要求及标准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电话:400-928-6119

rss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高景国际大厦14层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9002773号-1

© 2005-2026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