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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控制室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也是建筑火灾扑救时的指挥中心,设置的位置要便于安全进出,耐火等级要保证建筑发生火灾时其内部的消防控制装置和设备免受火灾的威胁。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5.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消防控制室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8.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9.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措施;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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