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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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消防控制室是否可以和值班室、门卫、传达室等共建共用?
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6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不宜与值班室、门卫、传达室等共建共用。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23.2.3条有关规定,安防监控中心等智能化功能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功能用房合用时,应当满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附】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3.2.3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功能和管理职能分类集中设置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宜与信息网络机房及用户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设置;
2 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3 与消防有关的公共广播机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4 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宜独立设置;
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宜与相应的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值班室合并设置或设于物业管理办公室;
6 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宜集中设置,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不同使用功能或分属不同管理职能的系统应有独立的操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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