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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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气体防护区设置的感温探测器灵敏度低于一级;
2)气体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喷放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时,未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及其状态显示装置;【图示1】
3)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独立设置时,未将火灾报警、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运行状态和系统设备故障等信息传送到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上;
4)气体灭火控制器主电源连接不符合消防电源要求。【图示2】
图示1
图示2
2.原因分析
1)探测器灵敏度、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等要求,设计图纸未表示清楚;
2)施工单位未做好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与其他联动设备的通讯、接线和调试工作。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5.0.1条【图示3】、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图示4】、第5.0.5条、第5.0.7条【图示5】、第5.0.8条。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3.4条。【图示5】
2.正确做法
图示3
图示4
图示5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4.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5.0.1条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第5.0.2条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第5.0.3条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第5.0.4条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第5.0.5条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5.0.7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第5.0.8条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第5.3.4条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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