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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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间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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