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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既可以为同一个服务对象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又提供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服务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社会单位。
一、先看一个来自陕西省的官方答复。
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业主单位同时进行维保和检测的咨询
提问 来信时间:2022-12-16 11:57:29
你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业主单位可以同时进行维保和检测(在维保期限内进行年度检测)吗?若可以同时进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什么要求?维保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检测的项目负责人?
回答 回复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回复时间:2022-12-21 15:16:54
消防检测维保单位能否同为一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无禁止性规定。无论检测还是维保单位均应对自己的技术服务质量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也会将此类技术服务活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除此之外,2022年修正的《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也对此作相应规定。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哄抬服务价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揽同一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和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
三、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v2.0应用常见问题Q&A(2023年6月28日更新)对此相关说明:
显然,上海是允许的,只要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即可按照合同约定和责仸范围同时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业务。
四、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涉消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通知》也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综合上面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当地没有明确禁止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可以对同一家社会单位进行维保和检测的。
为了避免既做运动员也当裁判员,还是不建议对同一家社会单位进行维保和检测。
同时维保又检测的时候,项目负责人也应该是不同的人。
本文内容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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