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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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拥挤、叠加,未有明显间隔;【图示1】
2)设备安装在轻质墙上时未采取加固措施;
3)设备底边高出地(楼)面距离不足等。【图示1】
图示1
2.原因分析
1)消防控制室未提前合理规划,或与安防监控室合用,导致空间过于狭小;
2)责任主体未能在设备安装前按规范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好各种设备的布置。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8条、第6.1.3条。【图示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3.3.1条。
2.正确做法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设计人员应根据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布置方案与建筑专业充分沟通,合理预留其面积;
2.施工单位应根据选用的产品,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做出详细、准确的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图,并按图施工。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3.4.8条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第6.1.3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
第3.3.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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