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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产品资源中心 > 政策规范 > GB12955-2024《防火门》新国标 2026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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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955-2024《防火门》新国标 2026年5月1日实施

GB12955-2024《防火门》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2955-2008《防火门》,与GB1295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按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见4.1.1);

  b)删除了“按材质分类及代号”(见2008年版的4.1);

  c)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5章);

  d)更改了“外观”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1、7.3,2008年版的5.4.2、6.5);

  e)更改了“尺寸偏差”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2、7.4,2008年版的5.2.4.1、5.6、6.7);

  f)更改了防火门使用材料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仅规定“关键材料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删除了木材、人造板、钢材、其他材质材料和粘结剂等材料有关的不易证实和/或无需证实的要求(见6.3、7.5,2008年版的5.2、6.3);

  g)更改了防火门使用密封件、玻璃、锁具、铰链(合页)、闭门装置等“配件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4、7.6,2008年版的5.3、6.4);

  h)删除了加工工艺质量、门扇质量、形位公差、配合公差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4.1、5.5、5.7、5.8、6.5、6.6、6.8、6.9);

  i)增加了“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5、7.7);

  j)删除了灵活性、可靠性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9、5.10、6.10、6.11);

  k)增加了疏散通道防火门“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6、7.8);

  l)增加了“烟密闭性能”“抗喷水冲击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见6.7、6.9、7.9、7.11);

  m)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 12955-1991;

  ——2008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内容;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规格、型号、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平开式、折叠平开式防火门的设计、制造和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5486 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907.1 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5907.5 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4155 整樘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 16807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 25970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T 26784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 29049 整樘门垂直荷载试验

  GB/T 29530 平开门和旋转门抗静扭曲性能的测定

  GB/T 29739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试验方法

  GB 30051 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GB/T 37639 塑料制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41077 建筑用绝热制品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

  GB/T 41480 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198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XF 93 防火门闭门器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GB/T 5907.1和GB/T 590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火门 fire-resistant doorsets

  由门框、门扇及五金配件等组成,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门组件。

  注:门组件还可包括门框上的亮窗、门扇中的视窗以及各种防火密封件等辅助材料。

  [来源:GB/T 5907.5-2015,2.14.1.1,有修改]

3.2 平开式防火门 side hung fire-resistant doorsets

  转动轴位于门侧边,门扇向门框外旋转开启的防火门(3.1)。

  [来源:GB/T 5907.5-2015,2.14.1.2,有修改]

3.3 折叠平开式防火门 side hung folding fire-resistant doorsets

  多个用合页(铰链)连接的门扇,向门框平面外折叠旋转开启的防火门(3.1)。

3.4 门扇面板 surface panel of door leaf

  覆盖在门扇最外层正反两面,起防护和定型作用的板材。

3.5 防火门芯材料 filling material for door leaf

  在防火门门扇结构中,填充在门扇面板(3.4)内的成型或定型材料。

3.6 常开防火门 normally open fire-resistant doorsets

  平时保持开启状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3.1)。

3.7 常闭防火门 normally closed fire-resistant doorsets

  平时保持关闭状态,有人经过时可推动门扇开启,人走后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3.1)。

4 分类与代号、规格、型号

4.1 分类与代号

4.1.1 按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见表1。

防火门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

4.1.2 按门扇数量分类及代号见表2。

门扇数量分类及代号

4.1.3 按耐火性能分类及代号见表3。

防火门耐火性能分类及代号

4.1.4 构造形式代号见表4。

防火门构造形式代号

4.2 规格

  防火门规格以洞口尺寸标志宽度和标志高度尺寸(单位为毫米)的千、百位数字(十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规则),前后顺序排列的四位数字表示,如不足1000mm的则前面加0;洞口尺寸的基本规格应符合GB/T 5824的相关规定。

  防火门规格明示的洞口标志宽度、高度尺寸与防火门外形宽、高构造尺寸之间的关系,见GB/T 5824的有关规定。

  示例1:防火门洞口的标志宽度为900mm,标志高度为2100mm,其规格表示为0921。

  示例2:防火门洞口的标志宽度为2110mm,标志高度为2370mm,其规格表示为2124。

4.3 型号

  防火门型号编制方法见图1。

防火门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1:FM/R-1221-B1.0-2-kj-abc,表示入户防火门,安装洞口标志宽度为1200mm、标志高度为2100mm,部分隔热防火门耐火性能B1.0(耐火完整性≥60min、耐火隔热性≥30min),门扇数量为2(双扇),构造形式为门框带下框、门扇带门镜,企业自定义为abc。

  示例2:FM/Tb-1527-B1.5-2-lbg-ac,表示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安装洞口标志宽度为1500mm、标志高度为2700mm,部分隔热防火门耐火性能B1.5(耐火完整性≥90min、耐火隔热性

  ≥30min),门扇数量为2(双扇),构造形式为门框带亮窗、门扇带玻璃、门扇带格栅,企业自定义为ac。

  示例3:FM/S-1124-A1.0-1-klb-ac,表示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防火门安装洞口标志宽度为1100mm、标志高度为2400mm,隔热防火门耐火性能A1.0(耐火完整性≥60min、耐火隔热性≥60min),门扇数量为1(单扇),构造形式为门框带下框、门框带亮窗、门扇带玻璃,企业自定义为ac。

  示例4:FM/Tk-2424-A1.5-4-z-abc,表示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安装洞口标志宽度为2400mm、标志高度为2400mm,隔热防火门耐火性能A1.5(耐火完整性≥90min、耐火隔热性≥90min),门扇数量为4(多扇),构造形式为折叠平开式,企业自定义为abc。

  示例5:FM/SR-1121-A1.0-1-k-abc,表示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或入户防火门(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安装洞口标志宽度为1100mm、标志高度为2100mm,隔热防火门耐火性能A1.0(耐火完整性≥60 min、耐火隔热性≥60min),门扇数量为1(单扇),构造形式为门框带下框,企业自定义为abc。

5 总体要求

5.1 防火门产品使用材料、制造工艺等均不应对人体、环境及动植物产生危害,防火门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应符合GBZ 1、GBZ/T 198的相关要求。

5.2 除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外,防火门及其材料、配件等其他有关性能要求以及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进行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1 防火门及其配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缝、刨痕、毛刺、焊渣;防火门的涂(喷)漆、贴膜、饰面板等装饰表面应牢固,不应有明显鼓泡、裂纹、起皱。

6.1.2 防火门应在门框或门扇的显著位置固定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且不应采用粘贴方式。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和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应在门扇表面中部显著位置固定“保持防火门关闭”字样的永久性提示标志牌。产品标志铭牌和提示标志牌应符合9.1的要求。

6.2 尺寸偏差

6.2.1 材料厚度尺寸偏差

 6.2.1.1 防火门门扇面板和门框使用钢板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T 708、GB/T 709的规定。

 6.2.1.2 防火门使用玻璃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2.1.3 防火门使用不燃无机复合板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T 25970的规定。

6.2.2 外形尺寸偏差

  防火门外形实际尺寸与技术文件标示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尺寸允许偏差

6.3 关键材料性能

6.3.1 门框主体材料

  作为防火门门框主体的木质材料或木质材料与不燃无机复合板复合成型的材料,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表2规定的B级。

6.3.2 防火门芯材料

  防火门芯材料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 配件性能

6.4.1 密封件

 6.4.1.1 密封件应平整连续嵌装在槽内或按设计要求粘贴在指定位置,镶嵌或粘贴应紧密牢固、无松脱凸起,接头处不应有收缩缺口。

 6.4.1.2 防火膨胀密封件性能应符合GB16807的规定。

6.4.2 玻璃

 6.4.2.1 玻璃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4.2.2 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对应防火门耐火性能。

 6.4.2.3 隔热防火门和部分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非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且总透光面积不应大于0.1㎡。

 6.4.2.4 非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非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性能。

6.4.3 锁具

 6.4.3.1 锁具应具有执手或推闩,不应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管道井检修防火门除外)。

 6.4.3.2 锁具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要求;防火门安装推闩式逃生门锁的性能应符合GB 30051的规定,其他锁具的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4.4 铰链(合页)

  铰链(合页)的数量、规格、强度等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其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且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要求。

6.4.5 闭门装置

 6.4.5.1 闭门装置为防火门闭门器时,应符合XF93的规定;闭门装置为其他类型的,其数量、规格、强度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

 6.4.5.2 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安装的闭门装置,其性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使防火门在规定的位置或区域停门;

  b)门扇开启90°±5°并保持2400h后,能解除停门状态并在(3~20)s时间内完全关闭。

6.4.6 顺序器

  顺序器材质应为钢质材料(与门扇直接接触部位除外),其规格、强度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

6.4.7 插销

 6.4.7.1 插销的主体受力部件材质应为钢质材料。

 6.4.7.2 疏散通道防火门安装的插销应能随门扇开启时自动开启。

6.5 机械力学性能

6.5.1 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按照表6规定的次数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防火玻璃及其他部件不应脱落,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应按表6规定的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Tb)的次数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

防火门反复启闭次数

6.5.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在300N垂直静荷载试验后,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3mm,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6.5.3 抗静扭曲性能

  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在250N静扭曲试验后,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5mm,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6.5.4 耐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在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关闭方向一侧面的接近几何中心位置,各承受10次30kg软重物体下降高度300mm的撞击试验后,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变形、损坏等现象,防火玻璃及其他部件不应脱落,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6.6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6.6.1 安装有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的疏散通道防火门,当防火门门扇处于未完全关闭状态时,应能输出警示信号。

6.6.2 未安装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的疏散通道防火门,应预留相关安装接口。

6.7 烟密闭性能

  防火门烟密闭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防火门烟密闭性能指标

6.8 耐火性能

  防火门耐火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9 抗喷水冲击性能

  耐火完整性时间不小于60min的疏散通道防火门、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在耐火性能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喷水冲击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在喷水冲击试验过程中,防火门不应出现门扇开启或整体垮塌的现象;

  b)在喷水冲击试验后,防火门不应丧失完整性。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规定

  试验委托方应提供防火门图纸,图纸中应标明防火门及其产品标志铭牌和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尺寸,门扇与门框的结构,五金配件、信号输出与反馈装置和密封件的设置,玻璃的基本尺寸和结构(如果有),门框、门扇面板、门芯材料的材质及厚度等信息,检验机构核实防火门试件结构与图纸的符合性。

7.2 仪器设备

  试验用仪器设备的分度值、准确度或精度等级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游标卡尺:0.02mm。

  ——钢卷尺:1mm。

  ——钢直尺:1mm。

  ——超声波测厚仪:0.01mm。

  ——千分尺:0.01mm。

  ——测力计:2N。

  ——秒表:1s。

  ——角度尺:1°。

  ——计数器:1次。

  ——变形测量装置:0.1mm。

  ——秤:0.1kg。

  ——电子天平:0.01g。

  ——温度计:1℃。

  ——湿度计:1% 。

7.3 外观

7.3.1 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目测检验。

7.3.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和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门扇上有关“保持防火门关闭”提示标志牌的材质、形式、外观、内容和施加位置等情况。采用游标卡尺测量产品标志铭牌的实际尺寸B、L,采用钢直尺测量门扇上提示标志牌的实际尺寸B、L,测量值与图示标称尺寸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 尺寸偏差

7.4.1 材料厚度尺寸偏差

 7.4.1.1 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测量门扇面板和门框钢板厚度。选择门扇面板任意三条边中点位置测量钢板厚度,取三点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得尺寸偏差值。选择每条门框的中点位置测量钢板厚度,取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1.2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玻璃和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选择玻璃或不燃无机复合板任意三条边中点位置测量厚度,取三点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2 外形尺寸偏差

 7.4.2.1 采用钢卷尺测量门框和门扇外形的宽度、高度尺寸,测量位置为距离门框或门扇边缘50mm处。测量值与产品图纸图示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2.2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门扇厚度和门框侧壁宽度,测量位置为门扇或门框各边的中点处。测量值与产品图纸图示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5 关键材料性能

7.5.1 门框主体材料

  燃烧性能按照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

7.5.2 防火门芯材料

  性能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6 配件性能

7.6.1 密封件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密封件和防火膨胀密封件安装情况。

  防火膨胀密封件性能按照GB16807的规定进行试验。

7.6.2 玻璃

 7.6.2.1 防火玻璃性能按照GB 15763.1的规定进行试验。

 7.6.2.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玻璃类型。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安装非隔热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长、宽),计算透光面积。

7.6.3 锁具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锁具类型。

  推闩式逃生门锁性能按照GB3005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他锁具耐火性能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7.6.4 铰链(合页)

  将铰链(合页)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单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如因铰链(合页)板变形或其零部件、紧固件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门扇出现无法正常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铰链(合页)耐火性能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7.6.5 闭门装置

 7.6.5.1 闭门装置为防火门闭门器时,按XF93的规定进行试验;闭门装置为其他类型时,将闭门装置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单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如因闭门装置规格、强度不适配或闭门装置的零部件、紧固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门扇出现无法正常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7.6.5.2 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安装的闭门装置,还应按照以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a)手动推门,目测门扇能否在设定的位置上保持静止。

  b)调整停门装置,手动推门扇至90°±5°位置停住,停留2400h后,目测门扇停门状态。通过加热装置热敏感元件、提供模拟信号或断电等方式解除停门状态,目测门扇解除停门状态情况及关闭情况,并用秒表记录从解除停门状态至完全关闭的时间。

7.6.6 顺序器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顺序器材质;将顺序器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双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双扇门的启闭情况。如因顺序器规格、强度不适配或顺序器的零部件、紧固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双扇门出现无法正常顺序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7.6.7 插销

 7.6.7.1 对照设计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插销材质。

 7.6.7.2 开启疏散通道防火门,目测插销开启的情况。

7.7 机械力学性能

7.7.1 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GB/T 29739规定的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门扇开启、关闭为一次运行,运行周期为8s~14s,门扇开启角度为70°±5°,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包括防火门各配件是否出现松动、脱落、严重变形、启闭卡阻等现象。

7.7.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29049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门扇开启角度为90°,施加垂直方向静荷载(F)为300N。测量并记录门扇卸载(180±5)s在垂直平面内的残余变形量;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7.3 抗静扭曲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29530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施加水平方向静荷载(F)为250N。测量并记录门扇卸载(180±5)s的残余变形量;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7.4 耐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14155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软重物体撞击位置为防火门门扇关闭方向一侧面接近几何中心位置,软重物体下降高度为300mm,撞击次数为10次。检查并记录门的损坏情况,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8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7.8.1 将防火门安装在试验框架上,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安装情况。使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手动操作门扇启闭,分别使防火门门扇处于非完全关闭状态和完全关闭状态,检查该装置警示信号输出情况。

7.8.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预留安装接口位置。

7.9 烟密闭性能

  按GB/T 41480的规定进行试验。

7.10 耐火性能

7.10.1 试验步骤

 7.10.1.1 按GB/T 7633的有关规定,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

 7.10.1.2 调试防火门试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首先进行5次常规使用状态下的正常启闭操作,然后使防火门试件处于门扇正常关闭状态,锁具的斜舌碰上,但不应使用钥匙锁闭门扇。

 7.10.1.3 按GB/T 7633的规定布置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热电偶,并进行耐火试验。

7.10.2 耐火性能判定

  防火门试件的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分别按GB/T7633的规定进行判定。

7.11 抗喷水冲击性能

7.11.1 耐火完整性时间不小于60min的疏散通道防火门、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在完成耐火试验后,将总体试验框架移至安全位置,按GB/T 26784的有关规定进行喷水冲击试验。

7.11.2 在喷水冲击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是否出现门扇开启或整体垮塌现象。

7.11.3 在喷水冲击试验后,检查试件上是否存在贯穿性裂缝或孔洞;若有,则采用GB/T 9978.1规定的完整性测试用缝隙探棒测试防火门试件喷水冲击试验后的完整性(在使用时不应存在不适当的外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喷水冲击试验的完整性丧失,并记录有关测试结果:

  a)φ6mm缝隙探棒能够从受火面一侧裂缝或孔洞穿过试件进入另一侧,且沿裂缝方向移动长度大于150mm;

  b)φ25mm缝隙探棒能够从受火面一侧裂缝或孔洞穿过试件进入另一侧。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防火门产品出厂检验时应对每一樘门框、门扇进行检验的项目至少包括6.1、6.4.1规定的项目。

8.1.2 防火门产品出厂检验时应进行抽样检验的项目至少包括6.2、6.3、6.4规定的项目,生产企业应依据订单产品数量确定抽样方法、抽样检验频次、抽样检验数量。

8.1.3 防火门产品涉及6.1、6.6的要求及配件情况,应在交付使用前完成。

8.1.4 防火门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8.1.5 准许生产企业在本文件基础上,结合其技术和制造能力水平制定不低于本文件及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适当增加出厂检验项目。有关材料、配件、外观及尺寸见附录C。

8.2 型式检验

8.2.1 检验项目

  防火门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的适用项目,不同类别的防火门的基本检验项目见表8。

8.2.2 检验样品

  防火门产品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产品中抽取,最小批次量为3樘,抽取样品数量2樘。其中1樘依次进行6.1、6.2.2、6.4、6.5、6.6、6.8和6.9项目检验,另1樘依次进行6.7、6.2.1、6.3项目检验和结构符合性核查。

8.2.3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2.4 判定规则

  第6章的全部适用项目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不同应用场所防火门检验项目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防火门产品标志铭牌的型式与标称尺寸应符合GB/T 13306中有关矩形标牌尺寸B:L、B×L的规定,且B不应小于25mm,B:L应为1:1.6~1:4,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铭牌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见4.3);

  b)生产企业名称及商标(若有)、地址;

  c)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及产品批次号;

  d)执行标准。

9.1.2 防火门提示标志牌的型式与标称尺寸应符合GB/T 13306有关矩形标牌尺寸B:L、B×L的规定,且B不应小于100mm,B:L应为1:1.6~1:2.5,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

9.1.3 产品标志铭牌和提示标志牌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不应有裂纹、明显的毛刺和锈斑;铭牌和标志牌上的汉字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简体字,不应断缺或模糊不清。

9.2 包装

9.2.1 产品包装应安全可靠,防潮防尘,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

9.2.2 包装内产品应采用无腐蚀作用的软质材料进行必要的表面防护。

9.2.3 包装内的各类部件安置应牢固可靠,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9.2.4 包装内应附如下资料,并装入防水袋中。

  a)产品合格证,应包含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批号、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b)产品使用说明书,其表述按照GB/T 9969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宜包括有关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等内容,见附录D。

  c)装货单。

  d)产品安装指导书。

9.2.5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按GB/T 6388的规定。

9.2.6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怕雨”“易碎物品”和“向上”图示标志,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运输

9.3.1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摔、扔和碰击。

9.3.2 运输过程中应有避免产品发生相互碰撞的措施。

9.3.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

9.4 贮存

9.4.1 产品应贮存放置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场所,避免与酸、碱、盐类化学物质接触。

9.4.2 产品水平放置应用垫块垫平且对产品质量无损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附录略(详细见“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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